曹操年轻的时候,曾经被预言为“治世之能臣,乱世之奸雄”,面临着人生道路的选择;而“乱世之奸雄”的评价,则几乎成了他的盖棺定论。实际上,曹操原本是想做“治世之能臣”的。那么,是什么原因使得他做不成“治世之能臣”;而当他做不成能臣的时候,他又是怎么办的呢?在前面的节目里,我们讲过一件事情,就是当时最有名的人物鉴赏家和评论家许劭曾经给曹操一句评语:“治世之能臣,乱世之奸雄。”这句话其实可以有两种理解。一,处在治世,就是能臣;处在乱世,就是奸雄。二,治理天下,就是能臣;扰乱天下,就是奸雄。那么,曹操是选择做能臣呢?还是选择做奸雄呢?
曹操其实是想做能臣的。
汉灵帝熹平三年(公元174年),二十岁的曹操被举为孝廉,担任郎官。孝是孝子,廉是廉士。一个人如果被举为孝廉,他就有了做官的资格,就像现在有了一个学历,就可以去考公务员一样。那么担任郎官是怎么回事呢?汉代官制,皇帝要从亲贵子弟当中挑人做郎。郎这个字有两个意思,一个是年轻人或者小伙子,还有一个意思就是侍卫。实际上到宫廷里面去做郎,也就是做皇帝的侍卫。因为他要在皇宫的走廊里站岗,所以称之为郎,侍卫长就叫做郎中令。在皇帝的身边做了郎,就参与了帝国的政治,耳濡目染可以得到锻炼,所有做了郎官以后很快就可以担任别的官职,这是汉代培养干部的一种方式。但是后来就不那么讲究了,做郎官的不一定是亲贵子弟,也不一定是在皇帝身边做侍卫,不过是走向仕途的一个资格和阅历,相当于现在的“第三梯队”或“后备干部”。按照规定,郎官任满,就可以排出去当县级干部,或者县令,或者县丞,或者县尉。不过到了东汉末年。所有考核程序大体上也都是走过场,主要看有没有背景。曹操是朝中有人的。祖父曹腾,封费亭侯;父亲曹嵩,位至三公。所以曹操为郎官不久,便被任命为洛阳北部尉。
尉,就是掌军事或刑事的武官。《汉书?百官公卿表》的注说:“自上安下曰尉,武官悉以为尉”,所以县有县尉,郡有郡尉,朝廷有太尉、中尉、廷尉、卫尉。洛阳北部尉是县尉。汉代官制,县令以下,有丞有尉,丞理民事,尉管治安。不过洛阳是东汉的京都,是帝国最大的县,县尉就不只一个,有东西南北四个,俸禄则是四百石。所以,曹操担任的这个洛阳北部尉,就是京都地区的一个副县级的公安局长。
推荐曹操担任洛阳北部尉的任,石司马懿的父亲司马防,当时官居尚书右丞,相当于宫廷副秘书长。不过东汉时期的尚书,名义上是秘书处,实际上是宰相府。司马防一推荐,曹操就被任命了。据说曹操当时并不愿意,他的野心是想做洛阳令。但主管任命的“选部尚书”(相当于人事部长)梁鹄根本不考虑曹操的想法,曹操也就只好走马上任了。
这是曹操担任的第一个官职,记忆是很深刻的。据《三国志?武帝纪》裴松之注引《曹瞒传》,后来曹操被汉献帝封为魏王,还特地把司马防请到邺城,盛情款待。酒过三巡,曹操问:司马公,你看孤王今天还可以去当一个副县级的公安局长吗?司马防说,当年老夫推荐大王的时候,大王当那个洛阳北部尉正合适呀!于是曹操“大笑”。
曹操的问话和大笑,倒并不完全是小人得志。得意洋洋的成分有没有?有。曹操这个人,从来就不掩饰自己的情感。一旦得意,一定会把尾巴像旗杆一样高高地翘起来。但这一回,却不仅仅是因为当了魏王而自鸣得意,也不仅仅是对当年梁鹄的安排耿耿于怀,恐怕还因为想起了一段很值得回忆的往事。
这段往事和曹操担任的这个职务有关。
我们知道,洛阳北部尉是不好当的。这个差使,官不大,权不多,责任却很重大,麻烦也很不少。因为天子脚下,权贵甚多。这些权贵,没有哪个是把王法放在眼里的,没有那个是不惹是生非的,也没有那个是惹得起的。然而首都地面的治安又不能不维持,这就非得有一个既不信邪又有鬼点子的家伙,去当那个副县级的公安局长不可。曹操恰恰就是这样一个“奸而雄者”。所以司马防说的话,也不完全是为了自己打圆场,而是实事求是。
事实上曹操是很称职的。他一到任,就把官署衙门修缮一新,又造五sè大棒,每扇大门旁边各挂十来根,“有犯禁者,不避豪强,皆棒杀之”。几个月后,果然来了几个找死的。灵帝宠信的宦官蹇硕的叔叔,依仗侄子炙手可热的权势,不把曹操的禁令放在眼里,公然违禁夜行。曹操也不含糊,立即将这家伙用五sè棒打死。这一下杀一儆百,从此“京师敛迹,莫敢犯者”,治安情况大有好转,曹操也因此名震朝野。
曹操这一棍打得许多人晕头转向,不知道这个小伙子要干什么。我们知道,一个年轻人,刚刚踏入官场就得罪权贵,是不会有好下场的。这个道理,曹操不可能不懂。蹇硕权倾朝野不可一世,曹操也不是不知道。何况曹操的祖父也是太监。太监的孙子杀太监的叔叔,这事让人想不通。不过,这件事是记载在对曹操并不太友好的《曹瞒传》当中的,应该是事实。
也有种种猜测。一种猜测,是曹操要一鸣惊人。有没有证据呢?有一点旁证。曹操在他的《让县自明本志令》(又名《述志令》)里面说过这样的话:“孤始举孝廉,年少,自以本非岩穴知名之士,恐为海内人之所见凡愚”,因此“yù为一郡守,好作政教,以建立名誉,使世士明知之”。这段话什么意思呢?就是曹操回忆说,他二十岁举孝廉的时候,很清楚自己年轻太轻,又没有什么名气,恐怕大家都认为是一个没有用的人,所以我当时就想做一个好官,做一点惊天动地的事情,让大家都知道我曹操还是蛮能干的。
的确,这个时候的曹操,年纪还轻,只有二十岁;出身不好,生长太监家庭;表现不佳,叫做“任侠放荡”;名气不大,叫做“世人未之奇也”。甚至就连形象,可能也不太好。我们去读《三国志》,但凡形象好的,比方说周瑜啊,诸葛亮啊,都有记载;而对于曹操的容貌、长相,《三国志》是没有一个字的。《三国志》是以魏为正统的,如果曹操的形象高大魁梧,英俊潇洒,肯定大书特书。避而不谈,恐怕因为实在不怎么样。
其他的史书倒是有描述。《魏氏chūn秋》说:“武王姿貌短小,而神明英发”;《世说新语》则说,曹操要见匈奴使节,“自以形陋,不足雄远国”,便让崔琰做替身,自己“捉刀立床头”。崔琰当然是一表人才,史书上说他“声姿高畅,眉目疏朗,须长四尺,甚有威重”,然而匈奴使节评价却说:“魏王雅望非常,然床头捉刀人,此乃英雄也。”结果曹操派人把这使节谋杀了。可见曹操虽然相貌一般,但气度不凡,猜忌心也重。也可见人不可貌相。不过曹操刚出道时,是没有什么“气度”可言的。总之这个时候的曹操,没多少站得住脚的本钱。要想在江湖上扬名立万,非得干一件惊天动地的事不可。杀蹇硕的叔叔,就能收到这种效果。
第二种猜测,是曹操要建立法制。这也是有道理的。鲁迅先生就说曹操政治的第一特sè便是“尚刑名”,也就是主张严明法纪,执法如山,甚至使用严刑酷法。曹操的立法和执法确实很严,杀起人来也毫不手软。这固然是形势所迫,也是性格使然。曹操这个人,生活上是比较随便的。他吃不讲究,穿不讲究,长期在外行军打仗,对女人大约也只能将就,不能讲究。有人便因此认为他信,说我虽然进不能施行教化移风易俗,退不能建立仁德团结同僚,但是我抚养战士,杀身为国,打击那些轻俘虚华又爱结党营私的小人(浮华交会之徒),办法还是很多的。可见曹操十分憎恶轻俘,他自己当然也不轻俘。他穿便衣,说笑话,作辞赋,听音乐,只不过是他紧张工作之余的一种放松,也是内心世界丰富的一种表现,没准还是他麻痹敌人的烟幕弹。他行文、做事、用人的不拘一格,更不是轻俘,而是大气。大法无法。对于曹操这样的大手笔,根本就用不着那么多的格式,那么多的讲究。造五sè大棒,将不法之徒乱棍打死,就是这种性格和手笔的初试锋芒。
当然,曹操杀蹇硕的叔叔,也可能事出偶然。毕竟,那时的曹操,还只是一个刚刚踏入官场的初生牛犊,生瓜蛋子,不知深浅,也不知天高地厚。他只想到做官就要做个好官,做好官就得令行禁止,杀一儆百,没想到蹇硕叔叔这只大尾巴狼会撞到他的枪口上。这就没办法了。说出去的话,泼出去的水,也只好把他这只鸡杀了给猴子看。但即便如此,也不简单。曹操的出道,可谓先声夺人,出手不凡。
曹操此举也颇受后世好评,一些历史学家赞之曰“不畏强暴”、“执法如山”。这大约因为他之所杀,是宦官的家人,而且这个宦官还是权倾一时的人物。但我想,如果撞到他的枪口上的是别人的人呢?大约也是格杀勿论的。所以,在这一棒里,铁面无私和心狠手辣是并存的。曹操后来杀了那么多的人,而且杀起来毫不手软,这件事应该算是开端。它既表现了曹操的善(对抗强权),也表现了曹操的恶(不惜杀人),还表现了曹操的铁腕性格和霹雳手段,一朝权在手,便把令来行。我总觉得,这里面是有“恶”的成分的。不过,曹操所处,乃是乱世及其前夜。乱世用重典。曹操想不做恶人,怕也难。
不管怎么说,我们现在是无法准确知道曹操当时的想法了。可以准确知道的是,他确实得罪了权贵,得罪了宦官集团。不过,权贵们拿他也没有办法。第一,曹操是争议;第二,曹操有后台。最后只好明升暗降,打发他到顿丘(今河南省清丰县)当县令,《曹瞒传》的说法是“近习宠臣咸疾之,然不能伤,于是共称荐之,故迁为顿丘令”。
曹操在顿丘令任上的表现应该不俗。据《三国志?曹植传》,曹操曾对曹植回忆过这段经历。曹操说:“吾昔为顿丘令,年二十三,思此时所行,无悔于今。”可惜没过多久,就因为受堂妹夫宋奇的牵连而被免官。后来,曹操又被召回朝廷当议郎,以后还担任过济南相(故城在今山东省历城县东)等职务,其间一次被免,两次辞官,三次被征召议郎。所谓“议郎”,也就是“调研员”。曹操想,调研员就调研员吧,那就好好调研。地方官就地方官吧,那就好好执政。然而他上书朝廷,力陈时弊,却泥牛入海无消息。他执法如山,打击豪强,肃清吏治,安定地方,则如蚍蜉撼树,以卵击石。之所以尚未招致杀身之祸,只不过有曹嵩这个大后台罢了。但朝廷借口他“能明古学”,多次打发他去当有职无权的闲官议郎,则已不难看出其用心。
其实年轻的曹操可能还不懂得一个道理,那就是做能臣要有条件。第一要看时世。如果是兵荒马乱烽烟四起,大约便只能像诸葛亮《出师表》里面说的那样“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第二要看政局。如果是“城头变换大王旗”,“乱哄哄你方唱罢我登场”,也以装疯卖傻为宜。因为一不小心“站错队”,便有性命之虞。所以孔子说“邦有道则知,邦无道则愚。”(也就是装傻,比装疯含蓄一点)第三要看人主。如果那人主弱智,或昏庸,不识货,你的“货sè”再好,也是不顶用的,只能空怀一腔报国情。最后,即便是治世,是明君,也还要看他的兴趣、心情。比如汉文帝,不能算是糊涂虫(有所谓“文景之治”),也很欣赏贾谊(管拜大中大夫)。但是怎么样呢?“可怜夜半虚前席,不问苍生问鬼神”,后来还把他贬到了长沙,害得他终rì以泪洗面,竟哭死在那里。
曹操刚刚出道那会儿,还不能算是乱世,但时局已是十分混乱。曹操生于东汉桓帝朝,长于灵帝朝,是在桓帝永寿元年(公元155年)出生、灵帝熹平三年(公元174年)入仕的,而桓、灵两朝,要算是汉王朝四百年间最黑暗、最混乱的年代。所谓“桓灵之时”,几乎就是昏君臣奸,政治**的代名词。比方说,灵帝时期,朝廷是卖官的,而且明码标价,公开招标。价钱则是一万钱一石官秩,比如秩四百石的副县级四百万钱,秩二千石的正部级二千万钱,如果位列三公,再加上一千万。这就是买卖。如果正式任命,交一半。这些钱官员们当然不会自己掏腰包,便在上任后拼命盘剥削百姓,朝廷也睁眼闭眼,不闻不问。当时一个名叫司马直的,被任命为太守。委任状刚到,就要他交钱,还说考虑到他家庭困难,减免三百万。司马直感叹说,为民父母,还要靠盘剥削百姓求官,于心何忍!就辞官不做。朝廷见外块落空,就下令不准辞官。司马直没有办法,只好在半路自杀。临终前,他留下遗书,痛斥这种做法是亡国的征兆,一时轰动朝野。
现在看来,司马直是白死了。因为终灵帝一朝,卖官的事不但没有终止,反倒变本加厉。曹操的父亲曹嵩官居太尉,据说就是花钱一亿买来的,算是过了把“三公”的瘾(不久就被免去)。“三公”地位崇高,想过这个瘾的人很是不少。当时有个名叫崔烈的,是冀州名士,书香门弟,素有清明,靠着自己的努力,历任郡守,官至九卿。但他看见大家都在买官,便也耐不住寂寞。这时,皇帝的保姆程夫人告诉他,她可以搞到优惠价,崔烈就交了一半的钱给程夫人,皇帝也马上大会公卿,拜崔烈为司徒。不过皇帝很快就后悔了,当着众人的面说这一回帝国做了亏本生意。程夫人一听也急了,说崔烈的官怎么是买来的呢?明明是我帮他弄到的嘛!此言一出,公卿哗然,靠一个女人得官,还不如花钱买呐!
这事弄得崔烈很没有面子,连他儿子都不以为然。崔烈的儿子崔钧官居虎贲中郎将,有一天穿着铠甲从军营中回家。崔烈就问他,老夫位列三公,外间有何议论,?崔钧说,大人少有英明,历任卿守,大家都说大人位居三公当之无愧。不过这一回,大人却让天下失望。崔烈问为什么。崔钧说,因为大人的身上有铜臭。崔烈勃然大怒,拿起手杖就打崔钧。崔钧掉头就跑,身上的铠甲哗哗作响。崔烈骂他说,为父一打你就跑,这是孝道吗?崔钧说,当年大舜侍奉父亲,小杖则受,大杖则走,非不孝也!崔烈无言以对,他自己也感到惭愧。
如此看来,桓灵两朝实在可以说是**透顶了。
不过,把东汉灭亡的账都算在桓帝和灵帝的身上,是不公平的。事实上,自王莽篡政光武中兴后,大汗王朝就没再打起过精神。外戚擅权,宦官专政,军阀称雄,奸臣拼命抓权,贪官拼命捞钱,老百姓则只好去吃观音土。道德的沦丧,更是一塌糊涂。当时的民谣说:“举秀才,不识书,举孝廉,父别居”;“直如弦,死道边,曲如钩,反封侯”,可见少廉寡耻和口是心非已成风尚,反腐倡廉和整顿纲纪都无济于事。公元142年(汉顺帝汉安元年),朝廷派了八位御史到全国各地巡察,希望整顿一下地方官员的**问题。特派员当中最年轻的一位名叫张纲,刚刚走出京城,就下令挖一个大坑,把车轮子卸了扔进去。部下问他什么意思,张纲冷笑一声说:“豺狼当道,安问狐狸!”也就是说,帝国的朝政被那些大奸大恶所把持,抓几个小鱼小虾小贪官有什么用!
曹操的时代就是豺狼当道狐狸猖狂。曹操担任地方官的时候,曾经下大决心用霹雳手段整顿秩序,令兴禁止,雷厉风行。他罢免贪官,打击不法,邪恶势力提起曹操无不谈虎sè变,甚至逃之夭夭(大小震怖,奸宄遁逃,窜入他郡),结果“政教大行,一郡清平”。然而怎么样呢?找他茬子告他刁状的小报告也不断送达御前,朝廷则多次发出变更他任职的调令。如果不是他老爹曹嵩明里暗里护着,恐怕他不会有什么好果子吃。
这下子曹操把朝廷和官场都看透了。他清楚地看出,东汉王朝已不可救药,天下大乱已不可逆转。即便不乱,腐朽的朝廷和官场也不需要什么“治世之能臣”。深感报国无门的曹操不再建言献策(太祖知不可匡正,遂不复献言),并谢绝了朝廷的又一次任命(这一次是任命为秩二千石的东郡太守),回到家乡(称疾归故里),筑室城外,闭门读书,闲暇时以狩猎自娱。当然,他并没有死心,仍然在关注着国家的命运。
曹操再次出山时,时局已十分动荡。公元189年,灵帝驾崩,留下十四岁的儿子刘辩和九岁的儿子刘协,根本控制不了局势。以大将军何进为首的士人集团和以“十常侍”为代表的宦官集团在宫廷斗争中两败俱伤,政权落到了西北军阀董卓的手里。董卓是一伙,在当时的士大夫们看来简直就不是人。董卓是虎,吕布是狼,他们的部下则是野狼。据说,董卓最喜欢做的事情,就是在大宴群臣的时候,一面搂着后宫女子寻欢作乐,一面随即地从宴席中拉出一位官员当场打死,或者用最残酷的刑法折磨被他逮捕的反对派。总之,董卓废立皇帝(废刘辩为弘农王,然后毒死;立刘协为皇帝,是为献帝),屠杀百官,秽乱后宫,他的士兵们则在洛阳城里烧杀掠抢,奸yín妇女。大汉王朝的首都,变成了惨绝人寰的重灾区。
这是不得人心的,也是不可能得到地方支持的。相反,董卓成了全国各地共同声讨的对象,他也控制不了地方。一方面是朝纲紊乱,另一方面是烽烟四起。所以,公元189年董卓入京后,大汉王朝就实际上灭亡了,从此天下大乱。
乱世英雄起四方,有枪就是草头王。中央政权失去控制之后,拥兵自重的地方官就成了割据一方的诸侯王。帝国境内,开始了地方自治、军阀割据和诸侯兼并。曹操是肯定再也做不成什么“治世之能臣”了,他必须重新考虑自己人生道路的选择。其实,身处乱世,也可以有三种选择:英雄、枭雄、奸雄。董卓、袁绍、袁术选择了做“乱世枭雄”。那么,曹操的选择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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