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过程中,不只一位调查对象提到过北京的一句俚语:十个扁不如一个圆。有一位说:自己对无大兴趣,别人有提这种要求的,不少人有这种要求。提施予和接受这两种要求的都有。我认识一个六十多岁的老头就要求。另一位提到,他曾在某个边远的省份工作过一段时间,曾在公共厕所里碰到过年纪大的人说:哪个小伙子来X我。还有一位说:以前都是,开始挺痛的,后来就不觉得痛了。我认为我自己是被动型的那种。一位年轻的同性恋者忧心忡忡地说:我觉得由于长期接受,我的体形和走路姿势会有一点改变,你看我的臀部是不是有点翘?我觉得走在街上老有人看我。
一位承认喜欢被动的同性恋者说:第一个朋友是我追求他的。他对我做过两次。我喜欢叫床。和第二个朋友很疯狂,像两个畜牲一样。我这样说不是出于罪恶感,只是当时的举动语言事后想想挺下流的。他一下子就进去了。他进入时我没有勃起。
一位调查对象说:我碰上过一个喜欢接受的人,对反应极强烈。我从来没见过反应这么强烈的人。整整一宿都没停,老要求。还有一种说法认为,喜欢接受的并不一定是长相女气文弱的人,越是黑糊糊像个爷们的,越是喜欢挨X,后面准行。
一位五十多岁的同性恋者说:一次我在浴池遇一中年工人,结识后开始相互,并通过其介绍,认识了许多人。以后在太原、石家庄、杭州、无锡等地,先后遇八九十人,者六十余人。现在间隔一二十天不玩一次,心里静不下来。喜欢,遇可意者,亦当被动者。因儿女已大,有负罪感,近一两年此种感觉已渐淡薄。
这位调查对象还罗列了他一些性伴的情况:朋友A,66岁,18岁父母包办结婚,不乐,其同伴人帅,粗壮,同床相互,如今只能充当被动角色,喜予他人,让人X他,日不空过,得趣时直喊爸爸。朋友B,56岁,17岁结婚,婚后不久遇一国民党驻军从肛门X他,以后入道,现在扮双重角色。朋友C,43岁,成年后追一姑娘而怯于开口,姑娘婚后,他再未谈,现在仍独身,只喜让人X他,彻夜不止,极觉快慰。朋友D,40岁,年轻时同一女工性交受惊,以后转入男性,喜欢插入,时间可达一小时而不,有时不尊重他人,圈内人已大都不欢迎他。朋友E,35岁,人朴实精干,读初中时与同村一中年人干活,受诱手淫,再后喜窥男性阳物,同外国人玩过(老外为他),对女性冷淡,第一次结婚失败,二次结婚后妻子性欲不大,此人极喜用口舔同性全身,乃至肛门(洗欲后),亦喜夹股刺激生殖器,很重感情,为我至友,虽隔千里,书信不断,语言含而不露,圈外人很难看懂。
一位调查对象分析道:男性同性恋者的性生活中最少也许是客观的,但我的体验,这种形式是最感舒服刺激的。玩者少,除心理和环境限制外,生理条件也有很大关系。肛门紧缩干燥如果又有痔疮,一般人是忍受不了的。如果反复实践找到了好的克服方法,才能体会到其乐无穷。同性间生理感觉互相了解,心理也较异性容易沟通,肛门的紧束也比生育后的女阴的松弛性感舒服。他还谈了对的感觉:也是如此,我想比心理障碍更大,因此这些形式的使用有个发展接受的过程。许多异性的结合也不能尽善尽美地发掘性感觉,原理完全一致。
调查对象中对行为还流行着一种貌似生理学的解释:人的肛门内有性神经,就像鸡的性交是一样。人类进化之后,肛门内的性神经才退化了。这倒是一种新颖的说法。我们遍查有关同性恋生理方面的研究文献,并未发现这种说法有何根据。但不可否认,确有一些被动者能够达到性快感的个案,其中不仅有男性,也有女性。
由于被动伴有疼痛而且姿势显得屈辱,有些调查对象常常将接受与受虐混为一谈;与之相对应的施予则被视为施虐。他们说:接受就是受虐。对于这些人来说,与异性恋在同一次行为中双方都能达到性快感不同(或至少是被动一方享受性快感的机会大大少于主动一方),同性恋行为方式一般总是一方服务,一方被服务,甚至是一方快乐,一方痛苦的。因此这些人会将主动(施予)一方视为施虐,将被动(接受)一方视为受虐。正如一位美国的男同性恋所说,在少年时代他从异性恋淫秽色情品中学到,去爱一个男人就意味着接受他的暴力。作为结果,他从他的第一个情人那里接受虐待,因为他希望被男人所爱。(Mac Kinnon,in Stanton,129)
在追求者和被追求者之间,追求者在性行为中往往处于被动地位,他们的行为有时会被视为有受虐倾向。一位调查对象说:XX非常爱我,一次他叫我到他家,进了屋就和我接吻,并说你乐意X(施予)就X我。我让他把我全身舔一遍,他照做了。舔脚缝的时候真舒服。有时,有人会因强烈的负罪感而自贬自抑,在性生活中偏爱扮演被动接受一方,甚至流露出受虐自虐的愿望。如果用心理分析的逻辑来说明这种心理,这是一种自我惩罚的冲动。一同性恋者说:XX是XX部的副科长,他总谈起自己的工作、职责、地位,说自己真不应该干这种事。一次我去找他,气氛很紧张。大白天的,他正在开会,从会场上跑出来。他要求我脱光,看了五分钟,给我手淫,要求我X到他脸上。然后自己手淫,要我抱着他亲吻,一刺激就X了,真是典型的受虐分子。
这些同性恋者心目中的施虐受虐概念同性学中所定义的那种在异性恋中也存在的虐恋(sodomasochism)并不完全相同。然而,经典意义上的虐恋行为在我国同性恋的行为方式中也有发现。当然,正如一位调查对象所指出的那样,它并不是真正的暴力,而具有性游戏的性质。一位调查对象是如此概括他们的苦乐观的:痛苦中也有快乐,心甘情愿的痛苦换得的是性满足。有人这样做是为了得到互换角色的快乐,大部分人感觉到的都不是完全的痛苦。
一位调查对象说:我认识一个有S\/M(性虐待——作者注)倾向的人。我觉得只要是双方都能接受,能从里面得到快感,这样做又何妨,这是一种情感的表达方式。他又补充说:我认识的人里S\/M不多。另一位说:我遇到过一个上海的(同性恋者),希望我打他,要打脸,还让人小便到他脸上,越受虐越满足。他受虐是心甘情愿的。有一个人喜欢挨骂,要一边干一边挨骂才行。XX和人发生关系时很粗野,拿绳捆上,想怎么着就怎么着,不会体贴。XX有一段时间和他在一起,身上常有烟头的烫伤……有人愿找虐待狂,愿意找两三个人带他到一个地方,几个人同时X他,掐他,打他,用烟头烫他……一位调查对象讲到:我知道有一个受虐狂,喜欢被人打,屁股都打肿了,然后接受。他还总结出如下规律:北京人(指同性恋者)里有这种倾向的不敢说,外地人里的虐待狂受虐狂不怕说,反正干完就走人,谁也找不到他了。有一次东北来了一个受虐狂,马上就传开了。有人愿找这样的人。
我在圈里和人聊天听说过有人爱施虐,打人,强迫,还要被动的一方像女人一样呻吟。我认识的人里有人碰到过这样的人,挺危险的。所以说交朋友时要擦亮眼睛,看好不是施暴的人再发展关系。我还没听说过有人喜欢挨打的,但是我被动时就有受虐的感觉。
圈里有喜欢受虐施虐的,但人数非常少。有些轻微的虐待表现,比如在做爱高潮时喊叫,用手拍打人家,咬人家。我有个朋友,身上常有紫斑,在浴池里也会看到有人身上有咬伤。我有过一个朋友,他让我咬他,说是让我给他留个纪念,我不喜欢这样做。
一位同性恋者讲过这样一次经历:有个人听说我手感强,他找到我,先给我,满足后要求我把他捆起来,我按他说的做了,触摸他的性兴奋点。他又滚又叫,直到精疲力尽。他感到舒服,叫我亲爸爸。我不喜欢人这么叫我,但喜欢听到对方呻吟,心理上感到舒服。看到对方在做爱时被弄得叫起来也很舒服。他还讲过这么一件事:有一次我跟别人聊天,有个人老跟着我。后来他对我说:我想跟你做爱。我说你想不想挨打,他说想,我就给了他两巴掌,他走了。
捆绑和鞭打正是典型的性虐待狂行为。这种性行为方式不论在同性关系还是异性关系中均属极端现象,性学将其划入性少数派之列。显然,它同一般同性恋行为中的主动与被动角色这一意义上的施虐受虐是有区别的。同性恋者当中不少人持有虐恋的痛苦快乐观,这或许同他们的性行为方式有关。有性学研究的统计数据表明,在同性恋人群中,虐恋的发生率高于一般人。我们调查中得到的印象与此相符:对于虐恋这一特殊的性倾向,异性恋者中有许多人对它一无所知;可许多同性恋者不但听说过这种倾向,而且都能举出他们亲身经历或听说过的实例。如何解释这种区别?有社会学家认为,虐待狂现象在男同性恋者当中比一般人中更加常见,形式更加暴力,原因在于,在男性之间,攻击性往往容易同暴力混合在一起。(凯查多利,第369页)我们想到的这种区别的另一种解释是这样的:一个男人从异性性行为的各种方式中唯一不可能做到的一种方式是被动。由于被动过程伴有的疼痛,以及姿势的屈辱,喜欢这种性行为方式的人群中受虐狂的比例偏高应当是比较合乎逻辑的现象,因为受虐狂的主要特征就是将快乐与痛苦联系在一起,而且特别强调受辱的性感价值。
关于同性恋者性行为的频率,一般人过于强调同性恋的性生活方面,认为他们性活动过度,不像异性恋者那样有节制。其实同性恋者的性交频率并不很高,平均是一周二至三次。有20%的同性恋者一周一次;13%的人一月一次以下;只有17%的人一周四次以上。(凯查多利,第333-334页)金西的调查则发现,一些少年同性恋者的性活动频率在每周7次以上,26岁到30岁的人中频率有高达每周15次的。到50岁,最活跃的人平均是每周5次。(金西,第74页)
一项量化程度较高的调查为这个问题提供了更有说服力的证据。这项以950名男同性恋、768名女同性恋和3603对夫妻为对象的调查(1983年)表明,在两年以内的伴侣当中,男同性恋伴侣性活动最多,一周三次以上性活动的占67%;夫妇其次,一周三次以上性活动的占45%;女同性恋伴侣性活动最少,一周三次以上性活动的占33%。所有的人随年龄增长性活动程度都有下降,在结合10年后,上述比例在夫妻中降至18%;男同性恋中11%;女同性恋中1%。男同性恋者性活动程度仍高,但是在与固定伴侣之外;女同性者无论是否与固定伴侣的性活动程度都很低。同性恋活动中的前戏活动(接吻、拥抱、抚摸和刺激等)比异性恋多。有半年以上关系的异性恋女性每周性高潮4;7次,同性恋女性6;2次,双性恋女性8;8次。自述对快感感觉强烈的异性恋女性占48%,同性恋女性80%;双性恋女性86%。(Hatfiel detal,121)
我们的调查发现,同性恋者发生性关系的频率与年龄及身体状况有密切关系。一位同性恋者回忆他同高中同学的性交往:那时我们主要是互相手淫,每周一两次,一两天不见就感到若有所失。另一位报告说,自己在20至23岁间平均一星期两次;24至26岁时频率最高,一星期有五、六次;27到30岁,平均两天1—5次。一位46岁的调查对象说,自己在30岁时差不多一天一次,现在一周一两次。一位调查对象所报告的性交频率明显高于一般人:我19到20岁时身体最好,每天平均超过两次(以达到高潮为一次);21至22岁时每天平均两次;23至24岁时每天平均一至两次;25岁以后明显感到不如以前,也不想玩,平均每天不到一次。
有些人的说法比较笼统:我一两星期不做就很难受,我每次去找他,他总答应。
有人指出,性交频率同饮食质量有关。一位调查对象这样讲:去年我开始吃生牛肉,身体就好起来了。干这事不觉得伤身体,只有一点累。那年我献血以后还做爱了,很快就能恢复。
在一些人那里,性交频率决定于心情:有时一天一次,有时一周一次,决定于心情。有一位说:我和XX好了两个月,感情有一点,只干过五次。另一位说,他同某人感情卷入很深,跟他一夜三次,至少两次。
有人用性伴做爱的频率来检验他是否忠实于自己:他是不是只跟我一人好从做爱能看出来。四十岁以下的人,一周应该能做两三次,要是不能做的就是有别人了。
从问卷数据看,性交频率最高者平均一日一次,最低者为一月一次,中位值和众值均为每周一次。要了解同性恋者性交的确切频率,应当有随机抽样的统计数据。限于调查规模,目前我们只能得到个案数据。但据我们的调查对象说,他们的性交频率在周围的同性恋者当中属常态。当然这只是他们自己的感觉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