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自己的粗淺的意見引出別人高明的見解。
【原典】
類以誘之①,擊蒙也②。
【注釋】
①類以誘之:出示某種類似的東西並去誘惑他。
②擊蒙也:語出《易經.蒙》如。參前「借屍還魂」計注釋④。擊,撞擊,打擊。句意為:誘惑敵人,便可打擊這種受我誘惑的愚蒙之人了。
【按語】
誘敵之法甚多,最妙之法,不在疑似之間,而在類同,以固其惑。以旌旗金鼓誘敵者,疑似也;以老弱糧草誘敵者,則類同也。如:楚伐絞,軍其南門,屈瑕曰:「絞小而輕,輕則寡謀,請勿捍采樵者以誘之。」從之,絞人獲利。明日絞人爭出,驅楚役徙于山中。楚人坐守其北門,而伏諸山下,大敗之,為城下之盟而還。又如孫臏減灶而誘殺龐涓。
【故事】
蕭翼智賺《蘭亭序》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