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民某五旬余,繼娶少婦。二子恐其復育,乘父醉,潛割睾九而葯糝之。父覺,託病不言,久之創漸平。忽入室,刀縫綻裂,血溢不止,尋斃。妻知其故,訟於官。官械其子,果伏。駭曰:「余今為『單父宰』矣!」並誅之。 邑有王生者,娶月余而出其妻。妻父訟之。時淄宰辛公,問王何故出妻。答云:「不可說。」固詰之,曰:「以其不能產育耳。」公曰:「妄哉!月余新婦,何知不產?」忸怩久之,告曰:「其陰甚偏。」公笑曰:「是則偏之為害,而家之所以不齊也。」此可與「單父宰」並傳一笑。
昵稱
評論 [愛護網站 理性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