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牧豎入山至狼穴,穴有小狼二,謀分捉之。各登一樹,相去數十步。少頃大狼至,入穴失子,意甚倉皇。豎於樹上扭小狼蹄耳故令嗥;大狼聞聲仰視,怒奔樹下,號且爬抓。其一豎又在彼樹致小狼鳴急;狼輟聲四顧,始望見之,乃舍此趨彼,跑號如前狀。前樹又鳴,又轉奔之。口無停聲,足無停趾,數十往複,奔漸遲,聲漸弱;既而奄奄僵卧,久之不動。豎下視之,氣已絕矣。 今有豪強子,怒目按劍,若將搏噬;為所怒者,乃闔扇去。豪力盡聲嘶,更無敵者,豈不暢然自雄?不知此禽獸之威,人故弄之以為戲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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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愛護網站 理性發言]
狼如果進入人類社會,殺掉可以,但是一這種方式殺,不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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