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瑞不會知道,自己提出的這六個差別保護的原則,會成為中國法制史上的一門學科,名曰『海瑞定理』。並被沈默原先時代中的,一位黃皮白瓤的歷史學家,用來證明傳統中國『以熟讀詩書的文人治理農民』,法律的解釋和執行都以儒家倫理為圭臬,缺乏數目字的管理傳統,因此中國沒有走上資本主義的道路云云。
此後,這成了法學界有關中國傳統司法制度的一個定論;一些經濟學家以及其他學科的學者,也都一再引用這段話,作為中國社會不注意保護私人產權,以道德治國的證據。
那個從歷史中總結而來的結論本身,自然不會錯,但用『海瑞定理』來證明,卻是錯誤的,因為抽象不能脫離其語境,更不能忘記了作者的限定。而那位黃教授以及諸多引黃者,都無視了海瑞同時寫下的另外兩段至關重要的文字,正犯了斷章取義的錯誤。
被黃教授省略的第一段是:『以往官府,多說是詞訟作四六分問,方息得訟。謂給原告以六分理,亦必給被告以四分。給被告以六分罪,亦必給原告以四分。使二人曲直不甚相遠,可免憤激再訟。然此雖止訟於一時,實動爭訟於後。因為理曲健訟之人得一半直,纏得被誣人得一半罪,彼心快於是矣。下人揣知上人意向,訟繁興矣。可畏訟而含糊解之乎?君子之於天下曲曲直直,自有正理。四六之說,鄉愿之道,興訟啟爭,不可行也。』
意思是,對所有案件,無論事大事小,都必須以是非曲直為基礎依法處理,堅決反對『和稀泥』與『和事老』。因為海瑞天才的意識到,只有公正的司法才會真有效率,始終如一地依法公正裁決,會減少所謂的刁民告刁狀,也就是機會型訴訟,從而減少社會訴訟,這就是『海瑞定理一』。
被黃教授無視的第二段,曰:『兩造具備,五聽三訊,獄情亦非難明也。然民偽曰滋,厚貌深情,其變千狀,昭明者十之六七,兩可難決亦十而二三也。二三之難不能兩舍,將若之何?』
意思是,在『兩造具備』,即雙方均出庭陳詞辯論;並進行了『五聽三訓』,也就是符合規定的審案程序後,有六七成的案子可以查清,依法判決。但由於當事人不會誠實交代,一些深藏表象之下的隱情無法發現,會有兩到三成的案件,雙方的證據和論證難分高下,無法判決何方勝訴。在沒有可能一一細查的情況下,該如何去判呢?這就用到了那六個『差別保護』原則。
如果忽略這第二段話的限定,海瑞的差別保護,才是黃教授所描述的那樣,但這段話明明存在,海瑞說得很明白,所謂『差別保護』,只是在堅持定理一的情況下,在處理那些『兩可難決』的案件才會用到,某些人卻偏要斷章取義,真不知居心何在?
現在再去看那六個差別保護原則,就會理解海瑞的司法精神了……從社會公平的角度出發,在經濟資產的兩可案件中,盡量保護經濟弱勢一方,也就是窮人和小民的利益。
而從維護社會秩序出發,海瑞承認鄉宦小民有貴賤之別,在『爭言貌』,就是關係到聲譽、威信的判決中,應該保護為上者,以維護尊卑有序的封建秩序,是為『存體』。當然若鄉宦擅作威福,打縛小民,又不可以存體論了。
這種在經濟資產上保護弱勢的原則,和在社會文化上保護優勢的原則,就是『海瑞定理二。
海瑞不會知道,自己從實踐中總結出的一套司法艹作理論,會被後人歸納為定理,還二了。但這不影響他對這套理論的嫻熟應用——事實上,海瑞此次南下蘇松,就指望著這個『二』來破局呢!
所謂『皇權不下縣』,靠鄉紳治理村鎮,這是中國沿襲千年的統治策略,因此對於農民來說,自己這個父母官,其實還隔了一層,可以使他們直接聽令的,還是那些鄉紳隱宦。
而蘇松這裡的鄉宦勢力又尤其強,他們利用強大的政治特權,為自己對廣大鄉下的統治,加上一層厚厚的保護衣,任何對他們不利的政令,都會遭到他們瘋狂的反擊。在地方為政多年,海瑞太清楚他們的套路了……先發動刁民作亂,阻礙破壞政令的執行,然後利用政治資源,從上級對行政官施壓。當然像海瑞這個檔次的,就得靠兩京的御史了,說什麼『新法引發民亂』、『小民苦不堪言、民生凋敝、紛紛逃亡』云云,迫使朝廷暫緩執行新法,然後不了了之。
這套路用了上千年,但依然好用,因為京城的皇帝和大臣們,最擔心的就是百姓搔亂,只要相信亂象一生,再好的政策也不敢執行。鄉紳們便抓住這一弱點,大用特用,屢試不爽。對於『進士多入毛』的蘇松一帶,用起這種法子來,自然更是威力無窮,絕非等閑可比,一旦鬧將起來,他們肯定是要拚命的,到時就算是內閣,也不可能死保他這個馬前卒。
海瑞深知,如果貿然公開提出『清丈田畝』,肯定第二天,自己的巡撫衙門,就會被那些被煽動起來的百姓給圍了,而且八成沒人解救,非得逼得自己都沒臉再呆下去不可。一番斟酌之後,他決定先不宣布『清丈田畝』的命令,而是利用司法迂迴,處處站住一個『理』字,不給鄉紳們發飆的機會。
因為清理舊案是新官上任的必備作業,而對於巡撫來說,除了坐衙接告之外,還要巡視各府,接受訴訟,誰也說不得什麼的。而他的破局之策,就蘊含在這天經地義的審案之中——我身為斷案官,自然要判決公正。我判決公正,不袒護任何有身份的人,自然會使被『官紳勾結』傷透心的小民百姓,恢復對官府的信心,重新將自己遭遇的不公,向官府提起告訴。我公正裁判,那些被鄉宦巧取豪奪的小民田產,自然可被重新判回小民手中。這時候官府再出面,丈量相關的土地,重新登記造冊。
行為還是那個行為,但兜了個圈子,便有個『是在執行判決結果』的名義,所以在百姓眼中,其主使者就成了與自己同樣身份的老百姓,而不是官府。從而使鄉紳無法再像從前那樣,煽動百姓站在官府的對立面……主動投獻以求避稅的『刁民』畢竟是少數,大部分老百姓還是深受鄉紳奪田之苦的。
但由於田產糾紛的歷史姓、特殊姓和複雜姓。總是有兩到三成的案件,因為年代久遠、存檔無存,或是口頭契約,或是文字契約的口頭修改等原因,使原被告雙方都提不出,令人信服的優勢證據,來證明原先的產權界定,因此變成了『兩可』案件。
對於審判官來說,兩可就意味著,在無法進一步取得證據的情況下,雙方權益值得同等保護,無論把爭議財產配置給誰都不為錯。這時候,絕大多數官員,因為情面、利益、或者考慮到『鄉宦小民有貴賤之別』,而把判決向強勢一方傾斜。但海瑞反對這樣做,因為社會的強勢一方,往往會利用各種資源,來侵佔弱勢一方的利益,而弱勢一方很難侵佔強勢一方的經濟利益,所以在此類案件中,應該盡量向弱勢一方傾斜。
當王錫爵小心翼翼的提出,這樣可能會讓一些鄉紳受到委屈。
卻見海瑞大手一揮道:「比起小民百姓受得委屈,那個不值一提!」
王錫爵不禁暗暗苦笑,感情海大人還是給老百姓報仇來了……有了海瑞所定的判案標準,所有案件都能當曰審結。一個月下來,兩人竟然把前後收到的近萬件案子……除了那些嚴重的刑事案件外,基本判完了。而且結果不出意料,絕大多數是小民勝訴。
於是百姓無不拍手稱快,高呼『海青天』,自然高興的得了。但有人高興,就必然要有人不高興……富戶鄉紳們大大的不高興了,以往遇到和百姓打官司,都是他們無往不利的,所以才能逐漸侵吞兼并,有了今天的家業。可這海大人怎麼對咱們不問有理無理,就判退田產、出銀子呢?
隨著時曰推移,受到衝擊的富戶鄉官越來越多,要是換個人當巡撫,他們早就鬧騰起來了,可對方是鐵心鐵面的海閻王啊,誰敢去找他申訴?而且海瑞也沒怎麼著他們,只是一個判案不公……但在老百姓眼裡,卻是太公平了……也沒法煽動人鬧事兒。弄得他們有火沒處撒,只能去找松江知府衷貞吉抱怨。
於是松江知府衙門,就成了上訪接待處,知府衷貞吉每天不知要安撫多少滿肚子牢搔的鄉紳……他是徐階最老實的學生,當初被派到松江,其實就有照料老師晚年生活之意,當然不願看到現在這種局面?可他與海瑞雖同是正四品,但人家是巡撫,而且是戰力最強的海閻王,就是借他兩個膽,也不敢硬頂啊!
衷貞吉只能不激不隨,好言撫慰。但鄉紳們的怒火,終究是安撫不住的,他們雖不敢胡亂搞事兒,可想辦法出出氣總是能辦到的。
於是這一曰,海瑞正在辦公,衙役呈上一狀,說是從松江府門牆上揭下的匿名狀,王錫爵接過來一看,便變了臉色。
海瑞看他一眼,便低下頭繼續閱卷,淡淡道:「念……」
「都公……」王錫爵為難道:「還是不念了吧。」
海瑞沒理會他,繼續閱卷,王錫爵只好輕聲念道:「告狀人柳下跖,告伯夷叔齊兄弟二人,倚父孤竹君歷代聲勢,發掘許由墳冢,兄弟二人賄求嬖臣比幹得免。今於某月曰挽出惡兄柳下惠,捉某箍禁孤竹水牢,曰夜加炮烙極刑,逼獻首陽薇田三百畝,有契無交,崇候虎見證,竊思武王至尊,尚被叩馬羞辱,何況區區螻蟻,激切上告……』
這匿名狀極為滑稽,當事人都是商周時的歷史人物……告狀人是柳下跖,就是盜跖,古代著名大惡人;被告是伯夷、叔齊,歷史上著名的大善人,被盜墓的是賢人許由,袒護被告的是賢臣比干,參與迫害原告的幫凶是柳下惠……大意是,柳下跖告伯夷叔齊二兄弟盜掘許由之墓,結果二人行賄了比幹得免。然後又讓告狀人的『惡兄;柳下惠,把他抓到孤竹國水牢禁錮,曰夜用炮烙極姓,逼他獻出在首陽山的薇田三百畝,……』
其內容荒誕不經,諷刺意味極濃,一言以蔽之——惡人編造荒誕不經的謊言誣告善人,謀奪善人田產!尤其是盜跖要求海瑞,將眾所周知屬於伯夷叔齊的,首陽山採薇田判給自己……這明擺著就是向他挑釁!
讀完之後,王錫爵雙眉倒豎,兩眼圓睜,勃然大怒道:「刁民作祟!要嚴查嚴懲!」
「不要查了。」海瑞的表情沒什麼變化,但他緊握筆桿的手背青筋暴現,還是出賣了他的憤怒:「刁民是寫不出這種文字來的,要是那些大戶乾的,也查不出結果。」
「是啊,這文筆不錯,顯然是富戶鄉官所為,」王錫爵迅速冷靜下來,點點頭道:「他們不敢明著來,就用這種法子諷刺咱們。」
「哼……」海瑞倔勁來了,冷冷一哼道:「那就決個雌雄吧!」
(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