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陰荏苒,轉眼到了萬曆六年春。冰消雪化燕子歸,柳條滾綠榆錢青。遼闊的華北平原從漫長的冬季中蘇醒過來,重新煥發出勃勃生機,牛歡馬叫春光如酒,天地回暖花香芬芳,怎不叫人心曠神怡?
這六年時光里,老天爺給足了大明朝面子,年年風調雨順、四方無事,正是內行改革的大好時機。自從隆慶六年八月,沈默當國以來,這五年半的時間內,國家推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在政治上,重新理清了中央地方各衙門的權責。其中最醒目的,是財政權的上收和行政權的下放。
財政權的上收,是一項重大的成就。在此之前,全國的補給雖然也是由中央統籌分配,而實際的執行卻全賴互不相屬的地方衙門。各個地方衙門……通常是縣一級的官府,按照上級規定的數額,把給養直接運交附近的衛所、河工等需要補給的單位。一個府縣,要向十幾個不同的小單位輸送錢糧;一個衛所,要接受十幾個府縣送來的補給。這種短程的補給線就如蜘蛛羅網一般,密密麻麻遍布全國,其低效僵化的程度,可謂前不見古人後不見來者。
試想,由十幾個州縣分別按固定的數量供應,總難免有個別州縣由於種種原因,不能如額如期繳納,而其他州縣沒有義務補其缺額,於是國家明明有能力,卻總是供應不足。這種牽一髮而動全身的情況下,更談不上作任何改變。所以開國二百年來,因此引發的財政危機根本無從解決。
但條編法的出現,為解決這一痼疾,提供了千載難逢的良機,使中央總收總支,不再只是一個口號。萬曆二年,戶部成立了『度支全國錢糧總司』,簡稱『度支總司』,由戶部尚書王國光親任度支使,南京戶部尚書陶大臨任副使,在兩京分設南北總庫,在全國各省設立分庫。規定各省所收稅銀,除規定作為地方費用的部分,一律先行解送分庫,不得自行截留。
按規定,各省分庫需在每年十月前,將銀錢賬目匯總至戶部,待下一年度預算之後,由戶部統籌分配,一應軍需供給,物資採買,全都採取招商買辦的方式,僉募商人代為採買運輸。
所謂招商買辦,簡稱『招買』,與『採辦』一樣,是一種政斧的採購行為。但國初便存在的『採辦』,是官府直接與農民或小生產者之間的交易,其間不經過商人這個環節,而且並不經常發生。因為官府所需要的物料,大部分都通過貢賦的形式,直接向百姓征取。總之在嘉靖中葉以前,任何形式的政斧採購都只是偶然的,非常設的,並未形成規模。
近五十年來,商品經濟在整個社會經濟中的地位和作用,有了顯著的提高。其帶來顯著的改變,便是大量的物資湧入市場。不只是遠銷歐洲的蘇杭絲綢、衣被天下的松江棉布、價比黃金的景德鎮瓷器,還有那些原本在小農經濟時代,只能自產自用的糧食、棉花、蠶桑、茶葉、靛青、果品等都紛紛進入市場,成為商品。這些商品又多又好,愈發刺激了百姓的生產從多而全,進步到少而精。這種深耕細作的社會分工,加大了生產的價值,促進了各地的互通有無。
除了南京、蘇州、松江、杭州等老牌商業中心外,又湧現出許多中小商業城鎮,如吳江的盛澤鎮、雙楊市;浙江的不瀨鎮、長樂市等,商業市鎮遍布東南。北方則以燕京為主,有河間、臨清、開封、西安、太原等中小城市,及鄆城、彰德等小鎮,與南方的商業網相連接,形成一個遍布全國的巨大商業網路。商人穿梭其中,貨運南北,每個市鎮既是商品的集中地,又是商品的交流中心。因此,不論何地的貨物,都能從市場上買到。特別是那些中心城市,雖然本身沒有發達的工業手工業,但城內貨肆鱗次,商人們彙集天下之貨在此出售,想要什麼都應有盡有。
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國初嚴格的戶籍制度土崩瓦解,不僅是軍戶名存實亡,負責為官府生產的各種匠戶也逃亡一空,這些人到大城市中改名換姓,加入到商業生產的行列中。官營作坊的消失,更使得官府直接徵收所需物資,變得困難重重。
這些新出現的經濟現象,對官府的各項政策與措施起了巨大的衝擊作用,一些舊的常規的做法行不通了,取而代之的是一些新方法——置身於商品經濟大潮之中,許多官員深感徵收官府各種實物並負責運輸,不僅費心勞神,還常常因為各種原因誤事受罰,他們希望能借用商人的強大力量,來輕鬆完成任務。
到了嘉靖末年,商人已經成為掌握社會經濟的重要力量。各大城市中的居民,多半以商賈為業,剩下的一半,則是為商人做工的僱傭者,可以說,整個城市經濟,都已經被商人們控制了。家擁萬資的富商大賈如過江之鯽,家資至百萬者才能稱為巨富。其他二、三十萬,只能稱中賈耳。
幾百年後的人們會知道,貨幣是一種公眾的制度,它把原來屬於公眾的權力授予私人。私人資本積累愈多,它艹縱公眾生活的權力也越大。尤其是商人們善於和官府以及地方勢力打交道,越是富有往往就越有勢力,這使得他們不像農民那樣可以隨意盤剝驅使。
尤其是嘉靖以後,沈默提出的『以商養士,以士護商』的號召,在這十幾年間,已經深入人心,各省的商人們普遍效仿晉商,把賺來的大把銀錢,投入到本地的文教事業中,開辦學校、資助士子、贊助文會,饋贈文士已經成為常態,經過十幾年不懈的努力,使朝廷地方有大片為他們說話的官員、文人……一旦官府催征過猛,誅求無度,賴賬不付,馬上就有數不清的文人口誅筆伐,危言聳聽,罵官府『捶骨竭髓,以致人人破家,逃死相繼』,也會有官員以充滿同情的口吻上書,說什麼『數萬金之家,無不蕩產罄貨,因而投河經瀆,言之酸鼻刺心,孰非酷吏之流毒哉?』好像一夜之間,商人就要全都破產了一般。
而且老百姓也不站在官府一邊,這個年代商人的主流形象,還是疏財好義的儒商模樣,他們用極小部分的錢修橋鋪路,賑濟災民,就讓老百姓念念不忘他們的好……這在後來的軒然大波中,體現的尤為明顯。因為百姓還遠未到覺醒的時刻,對於直接剝削他們的地主鄉紳尚且奉為神明,誠心擁護。更不要說剝削手段更隱蔽的商人了……在這種環境中,官府想不付錢就驅使商人,是萬萬不可能的。
於是官員們一直想方設法的增加銀錢收入。正統元年,東南七省的田賦改折白銀納稅,正是代表了官府的這種**與政策的變化。不久,田賦外的所有稅收,都逐漸以銀代物。直到一條鞭法問世,徹底的取消了實物稅,只向百姓徵收銀錢。官府的倉庫里,不再堆滿了五花八門的實物,取而代之的是白花花的銀兩。官員們終於可以從市場上購買品種更加齊全,數量更加豐富的商品了。
然而官府直接派人去市場,採買名色繁多的貨物,顯然是極不便利,也不合適的……對於口不言利的士大夫們來說,要跟小民百姓討價還價,實在是有**份,也沒那個耐心。於是另一種被廣為採用的形式出現了,那就是招商買辦,即是在官府採買與市場供應之間尋找中間人,官府只與中間人聯繫,一應所需物資,都由中間人採購並運送到指定地點。這種中間人便被稱為『買辦』,一般都是資財富厚的大商人,採買的範圍更是林林總總、包羅萬象,從糧食到被服、從筆墨到木炭,只要是官府所需,盡數可以拿來招商。
中標的買辦商人,可以得到一張由戶部簽發的保證票,在將指定物資運至指定地點後憑票兌現。然而官府的信譽早已破產多時,商人們擔心完成差事後會一無所獲,因此在官府的招徠下躑躅不前。他們提出,希望官府能將錢先行存入匯聯號或曰昇隆,如果答應的話,他們可以同樣存入一筆保證金。到時候完成差事,憑票提錢。若是逾期,甘願受罰。
財政權上收之後,地方官府固然從繁重的收解任務中解脫出來,然而從中揩油的機會也失去了,如果沒有相應的補償措施,引起地方官的強烈抵觸,簡直是一定的。就算有考成法這座大山壓著,官員們也是要造反的。
這就是沈默明知道有火耗的存在,卻不做任何規定的原因。對於這種無橫征之名,卻有暗中漁利之實的辦法,自然比『淋尖踢斛』之類又費力又被戳脊樑,還得和殲商聯手倒賣的法子,要文雅簡便的多了,自然大合官員們的胃口。
有了火耗喂著,府縣一級的官吏自然心滿意足。但對於封疆大吏們來說,他們從來用不著自己去踢斛賣糧食,自然有小得們孝敬真金白銀,所以火不火耗,對他們沒有任何意義。他們在乎的,是隨著財政權上收,手中權力的縮水。尤其對於那些富裕的省份,原先想幹什麼就幹什麼,從來不用看戶部的臉色。戶部反過來還得求著他們,請諸位大爺行行好,多給兩個大錢周轉周轉。
現在一旦財權上繳,就成了他們求爺爺告奶奶,戶部的孫子變成大爺了,你想各省督撫能願意么?
沈默為他們準備了另一份大禮,那就是行政權的下放。簡單說來有三點,一、將總督巡撫改為地方官,第二,重設地方行政架構,第三,將一部分任免權下放。這對各省督撫來說,實在是太合胃口了……沈閣老不愧是大家的貼心人,太知道俺們的需要了。
雖然在常人看來,一省的最高首長,就是總督巡撫,而且他們也確實在履行著一省首長的職責。然而打開一份《大明職官錄》,你會發現地方官員的架構中,布政使、按察使、都指揮使才是最高長官,根本沒有巡撫、也沒有總督的影子。
這是因為太祖皇帝為了防止臣子專權,在中央廢除了宰相,析中書省之政歸於六部。在地方上,亦廢各行中書省,把行省的權力一分為三,置承宣布政使司掌一省之政事,置按察使司掌一省刑名按劾之事;置都指揮使司,負責一省軍事。三者互不相屬。互相制約,以免地方權重之弊。但就像中央離不開宰相統領,後來出現內閣一樣,地方上三司互相掣肘,遇事難決,才有了巡撫和總督的出現。
巡撫、總督,是兩個動詞,區別於『尚書』、『布政使』之類的名詞姓官名,顯然有臨時差遣的意思。巡撫的意思是,巡視地方、撫治軍民,凡有大災民亂,需要統合全省力量的力量平定時,國家便會遣使巡撫地方,事畢則罷,故無定員,更無專職。但後來各省的事情越來越多,前一個巡撫還沒回去,後一個又來了,如此一來,巡撫間的許可權又重疊了。宣德五年,第一批常任巡撫誕生了,一代名臣于謙,便在其列。
總督的出現要稍晚,因為巡撫漸漸偏向民政,而且各種起義叛亂也不會理會省界,往往在數省之間流竄。各省之間難免推諉扯皮,無法齊心協力,便有了總督數省軍務的差事出現,同樣是因事乃設,事畢即罷。然而對於湖廣、兩廣、貴州、四川、薊遼、三邊、宣大這些邊地,戰亂是常態化的,常任總督也就應需而現了。
(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