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本篇的主要內容,是敘述陳國歷史發展的興亡過程,同時簡要記載了杞國的世系源流,篇末兼及概括簡介了十一位堯舜之際著名歷史人物後裔的下落。
在本篇中,太史公首先充分表現了中國史家強調對歷史進行道德評價的鮮明特徵。漢代著名史家荀悅曾指出:「立典有五志焉:一曰達道義,二曰彰法式,三曰通古今,四曰著功勛,五曰表賢能。」(《漢紀·高祖第一》)但他基本上還只是注意樹立正面道德楷模,以為後人法式。實際上中國史家總是從正反兩個方面對歷史進行道德評價和教育,即所謂「彰善癉惡,以樹風聲」。唐代史學家劉知幾在總結中國史學經驗時就明確提出了這一點:「今更廣三科,以增前目:一曰敘沿革,二曰明罪惡,三曰旌怪異。」(《史通·書事》)並特彆強調「君臣邪僻、國家喪亂則書之」(同上),對於「干紀亂常,存滅興亡所系,既有關時政,故不可缺書」(《史通·人物》)。司馬遷正是如此。本篇並未巨細不遺、平鋪直敘地記載陳國史實,而是選擇最能反映陳國君臣道德品質的典型事例來敘寫,以達到「其惡可以戒後」的目的。
荒淫無道,是中國古代專制社會君主極權政治的必然現象,也是導致統治階級內訌、國家喪亂的主要原因之一。司馬遷在本篇著重寫了陳厲公好淫而喪生,陳靈公荒淫而失國,孔寧、儀行父因淫亂而逃亡他國,通過這些事例,太史公對統治階級的腐朽墮落進行了深刻的揭露和無情的鞭撻。
在本篇中,還體現了太史公善於剪裁、重點突出的史家手法。例如「杞小微,其事不足稱述」;「滕、薛、騶,夏商周之間封也,小,不足齒列,弗論也」;「江、黃、胡、沈之屬,不可勝數,故弗采於傳雲」。太史公大膽刪削了與歷史發展關係不大的小國事迹,避免了蓁蕪不棄的缺點,從而使文章的主旨更加鮮明。
值得指出的是,由於時代發展的局限,司馬遷於強調人事之際,還不能完全拋棄某種程度的天命迷信思想,所以在引用古代文獻如《左傳》時,對其中的一些占卜預言未加批判地移錄進來,帶有一定的神秘主義色彩,降低了作品的思想性,需要我們批判地去對待。
【譯文】
陳胡公滿,是虞帝舜的後代。當初舜還是一個平民時,堯把自己的兩個女兒嫁給了他,住在媯汭,他的後代就藉此地名當姓氏,姓了媯氏。舜死後,把天下傳給禹,舜的兒子商均是一個諸侯。夏代時,舜後人的侯位時斷時續。周武王戰勝殷紂以後,又尋找舜的後人,找到媯滿,把他封在陳國,來供奉帝舜的歲時祭祀,就是胡公。
胡公死,其子申公犀侯繼位。申公死,其弟相公皋羊繼位。相公死,又立起申公之子突為君,就是孝公。孝公死,其子慎公圉戎繼位。慎公時正當周厲王之朝。慎公死,其子幽公寧繼位。
幽公二十年(前841),周厲王逃到彘地。
二十三年(前832),幽公死,其子釐公孝繼位。釐公六年(前828),周宣王即位。三十六年(前796),釐公死,其子武公靈繼位。武公十五年(前781)死,其子夷公說繼位。這年,周幽王即位。夷公三年(前778)死,其弟平公燮繼位。平公七年(前771),周幽王被犬戎殺死,周王朝首都東遷洛邑。秦國開始成為諸侯。
二十三年(前755),平公死,其子文公圉繼位。
文公元年(前754),娶了蔡國之女為婦,生下兒子佗。十年(前745),文公死,其長子桓公鮑繼位。
桓公二十三年(前722),魯隱公即位。二十六年(前719),衛人殺死衛君州吁。三十三年(前712),魯人殺死魯隱公。
三十八年(前707)正月甲戍己丑,桓公鮑死。其弟佗之母是蔡國之女,因此蔡人為佗殺死五父和桓公太子免而立佗為國君,就是厲公。桓公病後國內大亂,國民離散,所以兩次發來訃告。
厲公二年(前705),生下兒子敬仲完。正值周太史經過陳國,陳厲公讓他用《周易》為兒子算卦,得到的卦象是《觀卦》變《否(pǐ,痞)卦》,周太史說:「這叫做能看到國家的榮光,利於做天子之賓。他大概會取代陳國而自己據有國家吧?不是在陳國,大概是在別的國家吧?這事不會發生在他本人之世,大概是發生在他子孫之時吧?如發生在別國,一定是在姜姓國家。因為姜姓是太岳的後代。事物不能在兩個方面都充分發展,大概要等到陳國衰亡,他的後代就要昌盛了吧?」
陳厲公娶蔡國之女為妻,蔡女與蔡國一個人通姦,陳厲公也屢次去蔡國亂搞女人。七年(前200),被厲公所殺的桓公太子免的三個弟弟,大的叫躍,二的叫林,小的叫杵臼,一同讓蔡人用美女引誘厲公,然後三人與蔡人一起殺掉厲公,而立躍為國君,就是利公。利公是桓公的兒子。利公即位後五個月就死了,二弟林繼位,就是庄公。庄公七年(前693)死,小弟弟杵臼繼位,就是宣公。
宣公三年(前690),楚武王死,楚國開始強大。十七年(前676),周惠王娶陳君之女為王后。
二十一年(前672),宣公後來有寵愛之姬生一子名款,宣公想立他為太子,就殺掉了原來的太子禦寇。禦寇一直喜歡厲公之子完,完害怕禍連自己,就逃到齊國。齊桓公想讓陳完做卿,陳完說:「我作為寄居在外之臣,有幸能不做勞苦之役,就是您給我的恩惠了,我不敢擔任高官。」桓公就讓他做工正之官。齊懿仲想把自己的女兒嫁給陳完,先算一卦,卦辭說:「夫妻好比雄雌鳳凰雙雙飛翔,鳴叫應和響亮清脆。媯姓的後人,將在姜姓之國蕃育昌盛。五代以後就將發達,地位與正卿並駕齊驅。八代以後,無人能與之相比。」
三十七年(前656),齊桓公討伐蔡國,蔡國戰敗;齊兵趁勢侵入楚國境內,向南直至召(shào,邵)陵,軍隊返齊時經過陳國。陳國大夫轅濤塗嫌齊軍過境騷擾,就騙齊桓公說由東路沿海返齊更好。齊桓公明白真相後大怒,把轅濤塗抓了起來。此年,晉獻公逼死自己的太子申生。
四十五年(前648),宣公死,其子款繼位,就是穆公。穆公五年(前643),齊桓公死。十六年(前632),晉文公在城濮大敗楚軍。此年,陳穆公死,其子共公朔繼位。陳共公六年(前626),楚國太子商臣殺死父親楚成王,自立為君,就是楚穆王。十一年(前621),秦穆公死。十八年(前614),陳共公死,其子靈公平國繼位。
陳靈公元年(前613),楚莊王即位。六年(前608),楚國征伐陳國。十年(前604),陳國與楚國媾和。
十四年(前600),陳靈公和陳國大夫孔寧、儀行父都與夏姬通姦,而且貼身穿著夏姬的衣服在朝中嬉笑。大夫泄冶勸諫說:「國君和大臣如此淫亂,讓人民如何效法?」陳靈公把此話告訴孔寧、儀行父二人,二人要求殺死泄冶,陳靈公也不禁止他們,於是二人果然殺死了泄治。十五年(前599),陳靈公和孔寧、儀行父在夏姬家飲酒取樂。陳靈公對二人開玩笑說:「夏徵舒長得像你們。」二人反唇相譏說:「他長得也像您。」夏徵舒聽了十分生氣。靈公喝完酒出來,夏徵舒藏在馬棚門口用箭射殺靈公。孔寧、儀行父嚇得逃到楚國,靈公太子午也逃往晉國。夏徵舒自立為陳侯。夏徵舒過去是陳國大夫。夏姬是御叔之妻、夏徵舒之母。
陳成公元年(前598)冬天,楚莊王以夏徵舒殺死陳靈公為由,帶諸侯之兵討伐陳國。並且對陳國人說:「別害怕,我只是誅殺夏徵舒而已。」可是殺了夏徵舒之後,借勢就把陳國吞併,作為楚國的一個縣而佔有了,楚國群臣都為此向楚莊王祝賀。這時申叔時從齊國出使回來,獨獨不表示祝賀。楚莊王問他為什麼這樣,申叔時回答說:「俗語說得好,有人牽牛抄近路,踩壞別人莊稼地,田地主人追過來,把牛搶來歸自己。抄近路踩人田確實有罪,可是因此就把他的牛奪來,不也太過分了嗎?現在大王以夏徵舒殺君為不義,因此徵集諸侯軍隊,討伐夏徵舒以申張正義,可是事畢之後卻佔有陳國,貪圖人家土地,那麼今後還怎麼號令天下!所以我不祝賀。」楚莊王聽後說:「講得好!」於是從晉國接回陳靈公的太子媯午,立為陳君,象過去一樣治理陳國,就是陳成公。孔子在讀歷史時看到楚國恢復陳國主權一段,說:「楚莊王真可謂賢德。輕視千乘之國而看重一句有益之言。」
八年(前591),楚莊王死。二十九年(前570),陳國背叛與楚國的盟約。三十年(前569),楚共王征伐陳國。此年,陳成公死,其子哀公弱繼位。楚王因陳國有喪事,罷兵回國。
哀公三年(前566),楚兵包圍陳國,後來又饒了陳國。二十八年(前541),楚國公子圍殺死楚王郟(jiá,陽平「家」)敖自立為楚王,就是楚靈王。
三十四年(前535),原先時,陳哀公從鄭國娶妻,長姬生下悼太子師,少姬生下兒子偃。哀公又有兩名寵幸的妾,長妾生子名叫留,少妾生子名叫勝。哀公最寵愛留,把他託付給自己的弟弟司徒招來照顧。哀公病了以後,三月,招殺死了悼太子,把留立為太子。哀公很生氣,想殺掉招,招發兵包圍哀公,哀公自縊而死。最後招還是把留立為國君。四月,陳國派使節去楚國報告喪信。楚靈王聞說陳國內亂,就殺掉陳國使者,派公子棄疾舉兵征伐陳國,陳君留逃往鄭國。九月,楚兵圍陳。十一月,滅掉陳國。命楚公子棄疾做陳公。
招殺死悼太子時,悼太子的兒子吳逃到晉國。晉平公問太史趙說:「陳國這次算最終滅亡了吧?」太史趙回答說:「陳國是顓(zhuān,專)頊(xū,虛)的後代。等陳氏在齊國得到政權之後,陳國本國才最終滅亡。陳國祖先從幕到瞽(gǔ,古)叟,都未違背天命。加之舜的完美道德,一直到遂,世世恪守其道。等到胡公之世,周天子賜姓,命他供祀舜帝。而且具有大功德之人,應享受百代的祭祀。虞舜享祀的百代之數尚且未滿,大概將會在齊國繼續享祀吧?」
楚靈王滅陳後第五年,楚國公子棄疾殺死靈王自立為楚王,就是平王。平王剛剛即位,想友睦以得諸侯之心,就找到過去陳國悼太子師的兒子吳,立他為陳侯,就是陳惠公。惠公即位後,上溯到哀公死的那年來接續陳國紀年作為元年,空空借了五年。
十年(前524),陳國發生火災。十五年(前519),吳王僚命公子光伐陳國,攻取胡、沈而歸。二十八年(前506),吳王闔廬與伍子胥打敗楚國攻進郢都。此年,陳惠公死,其子懷公柳繼位。
懷公元年(前505),吳王攻破楚國後,駐紮郢都,召見陳懷公。懷公想要前去,陳國大夫說:「吳王最近志得意滿,可是楚王雖然逃走,但與陳國是舊交,不能背叛陳、楚之交。」懷公就以身體有病為借口推辭了會見。四年(前502),吳王又召見懷公,懷公害怕,只得前往吳國。吳王生氣上次陳懷公不來,扣留了他,終於死在吳國。陳國於是立懷公之子越為君,就是湣(mǐn,敏)公。
湣公六年(前496),孔子至陳國。吳王夫差征伐陳國,攻取三城而歸。十三年(前489),吳國又來征伐陳國,陳國向楚國告急求救,楚昭王帶兵來援救,駐軍城父,吳軍撤兵。此年,楚昭王死在城父。當時孔子仍在陳國。十五年(前487),宋國滅掉曹國。十六年(前486),吳王夫差北伐齊國,在艾陵大敗齊兵,又派人召見陳侯。陳湣公害怕,前往吳國。楚國因此征伐陳國。二十一年(前481),齊國大夫田常殺死齊簡公。二十三年(前479),楚國的白公勝殺死令尹子西、子綦,襲擊楚惠王。楚國葉公擊敗白公,白公自殺。
二十四年(前478),楚惠王復國,舉兵北伐,殺死陳湣公,於是滅掉陳國佔為楚有。此年,孔子去世。
杞國東樓公,是夏代大禹的後代子孫。商朝時其封國時斷時續。周武王戰勝殷紂之後,尋找禹的後代。找到東樓公,封他在杞,以供奉夏後氏的祭祀。
東樓公生子西樓公,西樓公生子題公,題公生子謀娶公。謀娶公正值周厲王時代。謀娶公生子武公。武公即位後四十七年死,其子靖公二十三年死,其子共公繼位。共公八年死,其子德公繼位。德公十八年死,其弟桓公姑容繼位。桓公十七年(前567)死,其子孝公丐繼位。孝公十七年(前550)死,其子文公益姑繼位。文公十四年(前536)死,其弟平公郁繼位。平公十八年(前518)死,其子悼公成繼位。悼公十二年(前506)死,其子隱公乞繼位。七月,隱公之弟遂殺隱公自立為君,就是釐(xī,西)公。釐公十九年(前487)死,其子釐公維繼位。湣公十五年,楚惠王滅掉陳國。十六年,湣公之弟閼(è,厄)路殺湣公自立為君,就是哀公。哀公即位十年死,湣公之子敕(chì,赤)繼位,就是出公。出公十二年死,其子簡公春繼位。即位一年,即楚惠王之四十四年(前454),楚滅掉杞國。比陳國晚滅亡三十四年。
舜的後代,周武王封於陳,到楚惠王時被滅掉,有《世家》記載。禹的後代,周武王封於杞,楚惠王滅掉它,有《世家》記載。契(xiè,謝)的後代是殷商王族,有《本紀》記載。殷朝滅亡後,周朝封其後代於宋,齊湣王滅掉宋,有《世家》記載。后稷的後代是周朝王族,秦昭王滅掉周,有《本紀》記載。皋陶(yáo,姚)的後代,有的被封在英、六之地,楚穆王滅掉它們,沒有譜牒記載。伯夷的後代,在周武王時又被封於齊,叫做太公望,陳氏滅了它,有《世家》記載。垂、益、夔(kuí,奎)、龍,他們的後代不知封於何地,沒有聽說過他們。以上十一個人,都是堯、舜時著名的功德之臣;其中五人的後代都當過帝王,其餘的則是著名諸侯。滕、薛、騶,是夏、商、周三代時所封之國,很小,不足掛齒,就不論列了。
周武王時,封侯封伯的還有一千多人。等到周幽王周厲王以後,諸侯以力相攻互相吞併。江、黃、胡、沈之類的小國,數不勝數,因此就不採錄於史傳之中。
太史公曰:舜的道德可謂達到極點了!讓位給夏,而以後經歷夏商周三代仍享受祭祀。楚國滅掉陳國之後,田常又取得了齊國政權,終於還是一個封國,百代不絕,後代子孫著盛,被封賜土地的人很多。至於禹,在周時其後代就是杞國之君,很弱小,不值得一說。楚惠王滅掉杞以後,禹的後代越王勾踐就振興起來。
【原文及注釋】
陳胡公滿者,虞帝舜之後也。昔舜為庶人時<1>,堯妻之二女,居於媯汭,其後因為氏姓,姓媯氏。舜已崩<2>,傳禹天下,而舜子商均為封國。夏後之時,或失或續。至於周武王克殷紂,乃復求舜後,得媯滿,封之於陳,以奉帝舜祀,是為胡公。
〔注釋〕
<1>庶人:指不做官的平民。 <2>崩:古代天子之死稱「崩」。 <3>封國:天子所裂土頒封的諸侯國。
胡公卒,子申公犀侯立。申公卒,弟相公皋羊立。相公卒,立申公子突,是為孝公。孝公卒,子慎公圉戎立。慎公當周厲王時。慎公卒,子幽公寧立。
幽公十二年<1>,周厲王奔於彘<2>。
〔注釋〕
<1>十二年:應為「十四年」。參見《十二諸侯年表》。 <2>奔:逃亡。
二十三年,幽公卒,子釐公孝立。釐公六年<1>,周宣王即位。三十六年,釐公卒,子武公靈立。武公十五年卒,子夷公說立。是歲,周幽王即位。夷公三年卒,弟平公燮立。平公七年,周幽王為犬戎所殺<2>,周東徙<3>。秦始列為諸侯。
〔注釋〕
<1>釐公六年:應為「釐公四年」。可參見《十二諸侯年表》。 <2>周幽王寵褒姒(sì,似)而廢申後及太子宜臼,申後之父申侯聯合繒(zēng,增)國,犬戎攻幽王,殺於驪山下。 <3>周東徙:周平王時,將周朝首都由陝西鎬(hào,浩)京遷往河南洛邑。
二十三年,平公卒,子文公圉立。
文公元年,娶蔡女<1>,生子佗。十年,文公卒,長子桓公鮑立。
〔注釋〕
<1>文公未娶蔡女,佗亦非蔡女所生,司馬遷誤,說詳後。
桓公二十三年,魯隱公初立。二十六年,衛殺其君州吁<1>。三十三年,魯弒其君隱公。
三十八年正月甲戍己丑,桓公鮑卒。桓公弟佗,其母蔡女,故蔡人為佗殺五父及桓公太子免而立佗,是為厲公<2>。桓公病而亂作,國人分散,故再赴<3>。
〔注釋〕
<1>實際上是衛國大夫石碏(cuò,錯)與陳侯合作,派人在陳國境內殺死州吁,詳情參見《衛康叔世家》。 <2>據《左傳·桓公五年》:「陳亂,文公子佗殺太子免而代之。」並非蔡人殺免。又《春秋·桓公六年》:「蔡人殺陳佗。」實際上,桓公先生太子免,又娶蔡女生子名躍。陳佗先殺太子免而自立,蔡人又為躍殺佗,立躍,是為厲公。《左傳·庄公二十二年》:「陳厲公,蔡出也,故蔡人殺五父而立之。」五父即陳佗,顯非陳厲公。司馬遷誤記。 <3>赴:同「訃」,報喪。此段文引自《庄傳·桓公五年》,因為陳人兩次向魯國通報陳桓公之死,所以造成其死日記為二天(甲戍、己丑)。
厲公二年,生子敬仲完。周太史過陳,陳厲公使以《周易》筮之<1>,卦得《觀》之《否》<2>:「是為觀國之光<3>,利用賓於王。此其代陳有國乎<4>?不在此,其在異國<5>?非此其身<6>,在其子孫<7>。若在異國,必姜姓<8>。姜姓,太岳之後<9>。物莫能兩大,陳衰,此其昌乎<10>?」
〔注釋〕
<1>《周易》:西周時的一部占筮算卦之書,其中也反映了時人的思想及部分史實。全書分為六十四卦,每卦八爻,共計有卦辭六十四條,爻辭三百八十四條。占卜時,根據所得的卦、爻辭來預言吉凶。筮:用一種特殊的草棍來當占卜的工具。筮法是:取筮草五十根,先取出一根為太極。然後將四十九根分為左右兩份以象兩儀,然後再將右邊一份中取出一根棍置於左手,然後以四為組分數左、右兩份,將其餘數記下刨出;以餘下筮草再按上法分左右以四來數,將餘數再刨出;剩餘筮草再按上方數一遍,將餘數刨出。最後剩餘筮草數目必為四的六、七、八、九倍。六為老陰、七為少陽、八為少陰、九為老陽。此為六爻之第一爻。如此法行六遍,即得出六爻,卦象確定,是為「本卦」。六爻中有老陽則須變為陰,有老陰則須變為陽,又得一卦,是為「之卦」。 <2>《觀》之《否pǐ,痞)》:即筮得之本卦為《觀》(),之卦為《否》(),因為本卦的第四爻(由下向上分別為初爻、二爻、三爻、四爻、五爻、上爻)是老陰,故要變為陽。按照筮法規定,一爻變,以本卦的變爻的爻辭預言事物。陰爻又稱為「六」,陽爻又稱為「九」。故此卦要用《觀》卦的「六四」爻辭來預言。 <3>觀國之光,利用賓於王:是《觀》卦六四的爻辭。意思是:能看到國家的強盛,利於成為君主的上賓。 <4>本句意為:他可能要代替陳國而做諸侯吧。因為《觀》卦是巽(風)上坤(土)下,《否》卦是乾(天)上坤下,據《左傳·桓公五年》說:風為天於土上代表山,佔有山裡出產的各種寶物,上面照耀著天光,下面佔據著土地,是當國君的象徵。 <5>風在上土在下,則表示要順風遠行,所以說要在異國為君。 <6>此其身:這個人之身。指敬仲完本人。 <7>二句說敬仲完本人並不能成為國君,而是他的後代。因此《否》卦乾(君)上坤(臣)下,所以敬仲完還只能是以臣朝君,做君主之賓,而《觀》卦則說明從遠處見到國之強盛,故說其子孫能成君主。 <8>姜姓:此處指姜姓國。 <9>因為只有山嶽才能配天,所以說敬仲完的子孫將在姜姓國成為國君。 <10>本句意思是:陳國衰亡後,敬仲完的子孫才會在異國昌盛起來。
厲公娶蔡女,蔡女與蔡人亂<1>,厲公數如蔡淫<2>。七年,厲公所殺桓公太子免之三弟,長曰躍,中曰林,少曰杵臼,共令蔡人誘厲公以好女,與蔡人共殺厲公而立躍<3>,是為利公<4>。利公者,桓公子也。利公立五月卒,立中弟林,是為庄公。庄公七年卒,少弟杵臼立,是為宣公。
〔注釋〕
<1>亂:不正當的男女關係。 <2>數:屢次。 <3>與蔡人共殺厲公:誤。應是蔡人殺佗,而且是七年以前的事。《穀梁傳·桓公六年》:「陳侯(佗)喜獵,淫獵於蔡,與蔡人爭禽,蔡人不知其是陳君也而殺之。」又《公羊傳·桓公六年》:「(陳佗)淫於蔡,蔡人殺之。」被殺原因有歧說,但陳佗死於魯桓公六年(即陳厲公躍元年,前706)則《左》、《公》、《谷》均同,《史記》顯誤。 <4>是為利公:據考,史無利公,參見梁玉繩《史記志疑》。按厲公名躍,於前706年立,七年而死。
宣公三年,楚武王卒,楚始強。十七年,周惠王娶陳女為後<1>。
二十一年,宣公後有嬖姬生子款<2>,欲立之,乃殺其太子禦寇。禦寇素愛厲公子完,完懼禍及己,乃奔齊。齊桓公欲使陳完為卿,完曰:「羈旅之臣<3>,幸得免負檐<4>,君之惠也,不敢當高位。」桓公使為工正。齊懿仲欲妻陳敬仲,卜之,占曰<5>:「是謂鳳皇于飛<6>,和鳴鏘鏘。有媯之後,將育於姜<7>。五世其昌,並於正卿<8>。八世之後,莫之與京<9>。」
〔注釋〕
<1>《左傳·庄公十八年》:「虢公、晉侯、鄭伯使原庄公逆王后於陳。陳媯歸於京師,實惠後。」 <2>嬖:寵愛。 <3>羈旅:寄居作客。 <4>負檐:勞苦。背東西為負,扛東西為擔。檐,通「擔(擔)」。 <5>占:指占卜之辭。 <6>鳳皇:同「鳳凰」,傳說為百鳥之王,雄之鳳,雌為凰。鳳皇于飛,是《經·大雅·卷阿》里的一句。意為鳳凰在飛舞,於字無義。 <7>育:子孫蕃育。姜:指齊國,為姜姓國。 <8>並:並列。 <9>京:大。
三十七年,齊桓公伐蔡,蔡敗;南侵楚,至召陵,還過陳。陳大夫轅濤塗惡其過陳,詐齊令出東道。東道惡,桓公怒,執陳轅濤塗<1>。是歲,晉獻公殺其太子申生。
〔注釋〕
<1>《左傳·僖公四年》詳載此事:「陳轅濤塗謂鄭申侯曰:`師出於陳、鄭之間,國必甚病。若出於東方,觀兵於東夷,循海而歸,其可也。’申侯曰:`善。’濤塗以告齊侯,許之。申侯見曰:`師老矣(軍隊作戰太久了),若出於東方而遇敵,懼不可用也。若出於陳、鄭之間,共其資糧扉屨,其可也。’齊侯說(悅),與之虎牢。執轅濤塗。」轅濤塗本為了陳、鄭二國利益,反被鄭申侯出賣,所以明年他報復鄭申侯,以至於鄭申侯被殺。詳見《左傳·僖公五年、七年》。
四十五年,宣公卒,子款立,是為穆公。穆公五年,齊桓公卒。十六年,晉文公敗楚師於城濮。是歲,穆公卒,子共公朔立。共公六年,楚太子商臣弒其父成王代立,是為穆王。十一年,秦穆公卒。十八年,共公卒,子靈公平國立。
靈公元年,楚莊王即位。六年,楚伐陳<1>。十年,陳及楚平<2>。
〔注釋〕
<1>《左傳·宣公元年》:「秋,楚子侵陳,遂侵宋。晉趙盾帥師救陳、宋。」《十二諸侯年表》說是因為陳、宋背楚服晉,所以楚伐之。 <2>平:媾和。《左傳·宣公五年》:「陳及楚平。晉荀林父救鄭、伐陳。」
十四年,靈公與其大夫孔寧、儀行父皆通於夏姬<1>,衷其衣以戲於朝<2>。泄冶諫曰:「君臣淫亂,民何效焉<3>?」靈公以告二子,二子請殺泄冶,公弗禁,遂殺泄冶。十五年,靈公與二子飲於夏氏<4>,公戲二子曰:「徵舒似汝。」二子曰:「亦似公。」徵舒怒。靈公罷酒出,徵舒伏弩廄門射殺靈公<5>。孔寧、儀行父皆奔楚,靈公太子午奔晉。徵舒自立為陳侯。徵舒,故陳大夫也。夏姬,御叔之妻,舒之母也。
〔注釋〕
<1>通:通姦。 <2>衷:貼身穿。 <3>效:仿效。 <4>二子:指孔寧、儀行父。 <5>廄:馬棚。
成公元年冬,楚莊王為夏徵舒殺靈公,率諸侯伐陳。謂陳曰:「無驚,吾誅徵舒而已。」已誅徵舒,因縣陳而有之<1>,群臣畢賀。申叔時使於齊來還,獨不賀。庄王問其故<2>,對曰:「鄙語有之<3>,牽牛徑人田<4>,田主奪之牛。徑則有罪矣,奪之牛,不亦甚乎?今王以徵舒為賊弒君<5>,故徵兵諸侯,以義伐之,已而取之,以利其地<6>,則後何以令於天下!是以不賀。」庄王曰:「善。」乃迎陳靈公太子午於晉而立之,復君陳如故<7>,是為成公。孔子讀史記至楚復陳<8>,曰:「賢哉楚莊王!輕千乘之國而重一言<9>。」
〔注釋〕
<1>縣陳:把陳作為(楚國的)一個縣。有:佔有。 <2>《左傳·宣公十一年》載楚莊王之問:「夏徵舒為不道,弒其君,寡人以諸侯討而戮之,諸侯、獻公皆慶寡人,女獨不慶寡人,何故?」 <3>鄙語:俗語。 <4>徑人田:從人田中走過以抄近路。 <5>賊:殺害。 <6>利:貪。 <7>君陳:為陳國之君。 <8>史記:古代把歷史文獻統稱「史記」。 <9>乘:四匹馬駕一輛車為一乘。千乘之國:有一千乘車的國家,指國家不小。
(二十)八年,楚莊王卒。二十九年,陳倍楚盟<1>。三十年,楚共王伐陳<2>。是歲,成公卒,子哀公弱立。楚以陳喪,罷兵去。
〔注釋〕
<1>倍:同「背」,背叛。陳倍楚盟,指陳國參加雞澤之盟事。《左傳·襄公三年》:「楚子辛為令尹,侵欲於小國,陳成公使袁僑如會(以晉侯為盟主的雞澤之會)求成。晉侯使和組父告於諸侯。秋,叔孫豹及諸侯之大夫及陳袁僑盟,陳請服也。」 <2>此前後楚數次伐陳,皆因陳叛楚之故。陳成公二十九年,「楚司馬公子何忌侵陳。」三十年「三月,陳成公卒。楚人將伐陳,聞喪乃止。陳人不聽命。臧武仲聞之,曰:`陳不服於楚,必亡。大國行禮焉(指聞喪罷兵),而不服;在大猶有咎,而況小乎?’夏,楚彭名侵陳,陳無禮故也。」「冬,楚人使頓(陳附近的小國)間陳而伐之,故陳人圍頓。」見《左傳·襄公三年、四年》。
哀公三年,楚圍陳,復釋之<1>。二十八年,楚公子圍弒其君郟敖自立,為靈王。
〔注釋〕
<1>《春秋·襄公七年》:「楚公子貞帥師圍陳。十有二月,(魯襄)公會晉侯、宋公、陳侯、衛侯、曹伯、莒子、邾子於。」「陳侯逃歸。」《左傳·襄公七年》:「楚子襄圍陳,(諸侯)會於以救之。」「陳人患楚。慶虎慶寅(陳大夫)謂楚人曰:`吾使公子黃(陳哀公弟)往而執之。’楚人從之。二慶使告陳侯於會,曰:`楚人執公子黃矣。君若不來,群臣不忍社稷宗廟,懼有二圖。’陳侯逃歸。」
三十四年<1>初,哀公娶鄭<2>,長姬生悼太子師,少姬生偃。二嬖妾,長妾生留,少妾生勝。留有寵哀公,哀公屬之其弟司徒招<3>。哀公病,三月,招殺悼太子,立留為太子。哀公怒,欲誅招,招發兵圍守哀公,哀公自經殺<4>。招卒立留為陳君。四月,陳使使赴楚。楚靈王聞陳亂,乃殺陳使者,使公子棄疾發兵伐陳,陳君留奔鄭。九月,楚圍陳。十一月,滅陳,使棄疾為陳公<5>。
〔注釋〕
<1>三十四年:應為「三十五年」。據《十二諸侯年表》及《左傳·昭公八年》。 <2>娶鄭:娶鄭侯女為妻。 <3>屬:同「囑」,託付。 <4>自經:自縊。 <5>《左傳·昭公八年》詳載此年陳事:「陳哀公元妃鄭姬生悼太子偃師,二妃生公子留,下妃生公子勝。二妃嬖,留有寵,屬諸司徒招與公子過(二人均為哀公之弟)。哀公有廢疾(重病),三月甲申,公子招、公子過殺悼太子偃師而立公子留。夏四月辛亥,哀公縊。干徵師赴於楚,且告有立君。公子勝愬(sù,訴,告訴)之於楚。楚人執而殺之。」「陳公子招歸罪於公子過而殺之。九月,楚公子棄疾帥師奉孫吳(吳為偃師之子)圍陳,宋戴惡會之。冬十一月壬午,滅陳。輿嬖袁克殺馬毀玉以葬。楚人將殺之,請置之,既又請私(解小便)。私於幄,加絰(dié,迭,喪帶)於顙(sǎng,嗓,額頭)而逃。使穿封戍為陳公。」
招之殺悼太子也,太子之子名吳,出奔晉。晉平公問太史趙曰:「陳遂亡乎<1>?」對曰:「陳,顓頊之族。陳氏得政於齊,乃卒亡。自幕至於瞽叟,無違命<2>。舜重之以明德<3>。至於遂,世世守之。及胡公,周賜之姓,使祀虞帝。且盛德之後,必百世祀。虞之世未也<4>,其在齊乎?」
〔注釋〕
<1>遂:終,竟。 <2>違命:違天命。違天命則會被廢絕。 <3>重之以明德:加之以完美的德性。 <4>本句意為:虞舜應享的百代之祭祀還未數滿,因此陳不會亡。
楚靈王滅陳五歲,楚公子棄疾弒靈王代立,是為平王。平王初立,欲得和諸侯,乃求故陳悼太子師之子吳,立為陳侯,是為惠公。惠公立,探續哀公卒時年而為元<1>,空籍五歲矣<2>。
〔注釋〕
<1>本句意為:陳國五年無君,現惠公立,其紀年要上溯到哀公死之年,而以次年為惠公元年。 <2>籍:通「借(藉)」。
十年,陳火。十五年,吳王僚使公子光伐陳,取胡、沈而去。二十八年,吳王闔閭與子胥敗楚入郢。是年,惠公卒,子懷公柳立。
懷公元年,吳破楚,在郢,召陳侯。陳侯欲往,大夫曰:「吳新得意;楚王雖亡,與陳有故<1>,不可倍。」懷公乃以疾謝吳<2>。四年,吳復招懷公。懷公恐,如吳。吳怒其前不往,留之,因卒吳。陳乃立懷公之子越,是為湣公。
〔注釋〕
<1>故:舊交。 <2>謝:推辭。《左傳·哀公元年》追記此事甚詳:「吳之入楚也,使召陳懷公。陳懷公朝國人而問焉,曰:`欲與楚者右,欲與吳者左。陳人從田,無田從黨。’逢滑當公而進,曰:`臣聞,國之興也以福,其亡也以禍。今吳未有福,楚未有禍,楚未可棄,吳未可從。而晉,盟主也;若以晉辭吳,若何?’公曰:`國勝君亡,非禍而何?’對曰:`國之有是多矣,何必不復?小國猶復,況大國乎?臣聞,國之興也,視民如傷,是其福也;其亡也,以民為土芥,是其禍也。楚雖無德,亦不艾殺其民。吳日敝於兵,暴骨如莽,而未見德焉。天其或者正訓楚也,禍之適吳,其何日之有?’陳侯從之。」
湣公六年,孔子適陳。吳王夫差伐陳<1>,取三邑而去。十三年,吳復來伐陳<2>,陳告急楚,楚昭王來救,軍於城父,吳師去。是年,楚昭王卒於城父。時孔子在陳。十五年,宋滅曹。十六年,吳王夫差伐齊,敗之艾陵,使人召陳侯。陳侯恐,如吳。楚伐陳。二十一年,齊田常弒其君簡公。二十三年,楚之白公勝殺令尹子西、子綦,襲惠王。葉公攻敗白公,白公自殺。
〔注釋〕
<1>事在陳湣公八年。據《左傳·哀公元年》:「及夫差克越,乃修先君之怨(指闔廬入郢召陳侯,陳侯謝之不去一事)。秋八月,吳侵陳,修舊怨也。」 <2>《左傳·哀公六年》載:「吳伐陳,復修舊怨也。楚子曰:`吾先君與陳有盟,不可以不救。’乃救陳,師於城父。」
二十四年,楚惠王復國,以兵北伐,殺陳湣公,遂滅陳而有之<1>。是歲,孔子卒。
〔注釋〕
<1>《左傳·哀公十七年》載其事:「楚白公之亂,陳人恃其聚而攻楚。楚既寧,將取陳麥。……王卜之,武城尹吉。使卒師取陳麥。陳人御之,敗,遂圍陳。秋七月己卯,楚公孫朝率師滅陳。」
杞東樓公者,夏後禹之後苗裔也<1>。殷時或封或絕<2>。周武王克殷紂,求禹之後,得東樓公,封之於杞,以奉夏後氏祀。
〔注釋〕
<1>苗裔:子孫後代。 <2>或封或絕:有時受封,有時絕祀。
東樓公生西樓公,西樓公生題公,題公生謀娶公。謀娶公當周厲王時<1>。謀娶公生武公。武公立四十七年卒,子靖公立。靖公二十三年卒,子共公立。共公八年卒,子德公立。德公十八年卒,弟桓公姑容立。桓公十七年卒<2>,子孝公丐立。孝公十七年卒,弟文公益姑立。文公十四年卒,弟平公郁立。平公十八年卒,子悼公成立。悼公十二年卒,子隱公乞立。七月,隱公弟遂弒隱公自立,是為釐公。釐公十九年卒,子湣公維立。湣公十五年<3>,楚惠王滅陳。十六年,湣公弟閼路弒湣公代立,是為哀公。哀公立十年卒,湣公子敕立,是為出公。出公十二年卒,子簡公春立。立一年,楚惠王之四十四年,滅杞。杞後陳亡三十四年<4>。
杞小微,其事不足稱述。
〔注釋〕
<1>本段杞國紀年,多有訛誤,或為司馬遷之誤記,或為《史記》流傳抄寫中之脫訛。今據《左傳》及(日)瀧川資言《史記會注考證》,將其可考者簡注於下。周武王克殷至周厲王逃彘,計二百餘年,而杞東樓會至謀娶公僅傳四代,顯然有誤。 <2>桓公十七年:即魯襄公六年。《春秋·襄公六年》:「六年春王三月,杞伯姑容卒。」是年為公元前567年。有此可推出以下幾點:一、桓公在位七十年,而非十七年。據孔穎達《春秋左傳正義》引《世本》,桓公姑容是杞成公之弟,而非杞德公之弟。又據《左傳·僖公二十三年》:「杞成公卒」,即公元前637年。桓公以弟繼成公立,至公元前567年死去,在位七十年。二、本篇紀年漏脫杞成公一代,據《左傳》杞成公曾取魯女。確有其人。三、德公應為惠公。據《世本》惠公在位十八年,生成公及桓公。與《左傳》合。四、即使如此,紀年仍有脫漏。由襄公六年(前前567)向上推:桓公七十年、成公十八年、惠公十八年、共公八年、靖公二十三年、武公四十七年:合計184年。即武公立於公元前751年。其父謀娶公當周厲王時,即以厲王末年(前841)算,謀娶公在位九十年,顯然誤。 <3>十五年:應為「九年」。據《春秋》哀公八年(前487)杞釐公死,湣公立。哀公十七年楚滅陳,正當湣公九年。 <4>自「楚惠王滅陳」至杞國滅王之紀年有誤。按本篇計陳滅後湣公在位七年(湣公九年陳滅、湣公十六年被殺)、哀公十年、出公十二年、簡公一年:合計三十年。與「後陳滅三十四年」不合。
舜之後,周武王封之陳,至楚惠王滅之,有世家言<1>。禹之後,周武王封之杞,楚惠王滅之,有世家言<2>。契之後為殷,殷有本紀言<3>。殷破,周封其後於宋,齊湣王滅之,有世家言<4>。后稷之後為周,秦昭王滅之,有本紀言<5>。皋陶之後,或封英、六,楚穆王滅之,無譜<6>。伯夷之後<7>,至周武王復封於齊,曰太公望,陳氏滅之,有世家言<8>。伯翳之後,至周平王時封為秦,項羽滅之,有本紀言<9>。垂、益、夔、龍,其後不知所封,不見也。右十一人者,皆唐虞之際名有功德臣也;其五人之後皆至帝王<10>。余乃為顯諸侯。滕、薛、騶,夏、殷、周之間也,小,不足齒列,弗論也。
〔注釋〕
<1>世家:即本篇《陳杞世家》。 <2>世家:即本篇《陳杞世家》。 <3>本紀:即《殷本紀》。 <4>世家:即《宋微子世家》。 <5>本紀:即《周本紀》。 <6>譜:中國古代記載一姓一族氏族來源、世代系統及謚法名號的史書。 <7>伯夷:此為堯舜時之伯夷,非商周時之伯夷。 <8>世家:即《齊太公世家》。 <9>本紀:即《秦本紀》及《秦始皇本紀》。 <10>五人:指舜、禹、契、后稷、伯翳。
周武王時,侯伯尚千餘人及幽、厲之後,諸侯力攻相併<1>。江、黃、胡、沈之屬,不可勝數,故弗采著於傳(上)〔雲〕。
〔注釋〕
<1>並:吞併。
太史公曰:舜之德可謂至矣!禪位於夏,而後世血食者歷三代<1>。及楚滅陳,而田常得政於齊,卒為建國<2>。百世不絕,苗裔茲茲<3>,有土者不乏焉<4>。至禹,於周則杞,微甚,不足數也。楚惠王滅杞,其後越王句踐興<5>。
〔注釋〕
<1>血食:享受後代子孫的祭祀。因古代祭祀要殺牲取血,故名血食。三代:指夏、商、周三朝。<2>建國:天子所封之國。<3>茲茲:茲,本意為草多貌,引申為蕃盛的意思。<4>有土者:得到封地的人。<5>因為越王句踐是禹的旁系後代,故與杞聯繫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