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區建立初期,經濟尚未恢復和發展,紅軍籌款是軍費和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前三次反「圍剿」的軍費,靠的是軍隊自己打土豪籌款和截獲國民黨物資。第三次反「圍剿」後,中央蘇區政府受「左」傾思想影響,貿然取消紅軍籌款的任務,斷絕了國家銀行和政府的主要財源。推行錯誤冒進的軍事路線,採取「陣地戰」和「正規戰」的戰略,並且盲目擴大紅軍規模。紅軍軍費變成由蘇區政府的財政負責提供。
為了支持槍杆子,蘇區政府制定出「保證革命戰爭的給養,保證蘇維埃一切革命費用的支出」的政策【19】,採取了統一財政,提高儲蓄,增加稅收,發行公債等措施解決軍費和政府開支。
蘇區建立初期,各級蘇維埃政府各自為政,毫無財政政策可言,亂收亂用,隨意浪費,更無計劃和預算。財政來源就是打土豪。稅收由於經驗不足,有些地方不分階級亂收稅,有的政府隨收隨用不上交。各級政府支出極為不平衡,收入少的苦到沒有煤油點燈,收入多的每月可達數千元。
為統一財政,克服各自為政和貪污浪費的現象,中央政府規定,各級政府的一切收入隨時送交中央財政部,費用必須按照批准的預算領取,必須向上級機關報送決算表。毛澤東提出「貪污和浪費是極大的犯罪」,以警告政府工作人員。同時,針對會計制度中各級政府收錢、管錢和用錢不分,不能相互制約的現象,作為政府金庫代理的國家銀行,制定了四聯統一的資金管理制度,保證了收款方、管理方(國家金庫)、使用方和支配方都有了嚴密的記錄,從制度上杜絕貪污浪費。
統一財政後,中央能有效地、有計劃地節省不必要的開支,以便集中財力來支持戰爭。
蘇區農村經濟的極大發展,為政府向農民開徵土地稅和商業稅創造了有利條件。稅率按階級分為中農貧農和富農兩種,還有減免稅的系列規定。稅務機關對土地稅進行徵收時,使用統一的稅收收據和免稅證。當時,很多農民把蘇區稅務機關的徵稅和免稅憑證當作擁有土地的憑據。
1933年3月,中央蘇區還建立了統一的關稅制度。15個蘇區縣先後建立近30個關稅處,由此,蘇區有了獨立自主的紅色「海關」。
這些稅收,成為政府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同時,國家銀行還倡導儲蓄運動,「通知黨、政、軍各機關和國營企業,必須在銀行開往來存款戶,借款按透支手續辦理」。「儲蓄運動可以鼓勵廣大工農群眾在日常生活中從事節省,大家將所節省的零錢存入銀行,聚少成多,化零為整。而銀行普遍地集中與靈活地運用這些社會余資,投放到各種合作社,尤其是信用合作社,以及工農群眾個人所經營的生產事業上,大力發展蘇區生產,擴大對外貿易,使鹽貴、布貴及現金減少的問題從速得到解決。」【20】發行公債是政府籌集資金的另一個手段,它既可以避免過多發行貨幣,又給老百姓提供投資機會。蘇區政府共發行了三期公債,第一二期都是戰爭公債,金額分別是60萬元和120萬元,第三期是經濟建設公債,金額是300萬元。第一期公債的購買人可以拿債券來繳納土地稅和商業稅,結果債券很快又回到了政府手中,實際上造成了財政損失。後來政府意識到不能讓債券在贖回期前又回到政府手中,以後就禁止了債券直接交稅的做法。
蘇區公債的發行,沒有像上海灘那樣把公債全部銷給銀行,由銀行去做證券投機買賣,而是發動廣大群眾,走直銷的路子。公債的發行,充實了蘇區的財政收入,支持了反「圍剿」的戰爭。
這些措施,有效地募集了紅軍軍費,又不會給老百姓帶來特別重的負擔。
而這一切,都是基於統一的貨幣!
如果沒有統一的貨幣,收入國庫的是形形色色的各種雜幣,將給管理和支出帶來極大的麻煩,各種錢幣之間的換算,以哪種貨幣撥款,每天數錢、記賬恐怕都忙不過來。發行公債用哪種貨幣購買,又用哪種貨幣付息和贖回?簡直就是噩夢!而正是貨幣的統一,為這些政策措施提供了統一的載體。
在蘇區的後期,國家銀行在「左」傾路線影響下,違背了「國家銀行發行紙幣基本上應該根據國民經濟發展的需要,單純財政的需要只能放在次要的地位」的重要原則【21】,超量發行貨幣達800萬元。
由於紅軍在「左」傾主義的軍事領導下,戰爭不斷失利,根據地不斷縮小,而貨幣發行卻不斷擴大,造成嚴重的通貨膨脹,紙幣的信用大跌,嚴重損害了蘇區人民對革命政府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