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多次照有關書籍上的方法治療過,但都無濟於事。現在許多書幾乎都很可笑,這些作者完全只是憑猜測來判斷同性戀是個什麼樣子,而真實生活中的同性戀,他們又了解多少呢?
一位X市的同性戀者在信中說:在省內比較有權威的一份刊物上,登載有關艾滋病的傳播方式時寫道:艾滋病主要傳播渠道是同性戀(就是)。他的這種把同性戀專制地定論為的作法,就好像是說:黃牛是牛,牛就是黃牛。只能說是同性性行為中的一種,而不能說同性戀就是。
前幾天在雜誌上看了一篇文章,說同性戀者一般都有精神異常,並舉了幾個例子,有把情人殺了的,有對社會造成不良影響的,看了之後很壓抑。雖然這篇文章的目的是幫助我們,但是卻把我們完全誤解了。作者根本不了解我們,只是站在金字塔尖上指手劃腳。
有位同性戀者這樣談到自己對同性戀的看法:當前社會上一些人對同性戀的人們,持一種讓我感到可氣又可笑的妄自尊大的傲慢態度。有人在論述同性戀的危害時,經常舉一兩個同性戀者忌妒殺人的案例作證據,可是他們為什麼隻字不提異性戀中千千萬萬個情殺案例呢?最近聞名全國的上海女青年潘平被毀容一案,殘害潘平的不正是她的異性戀人嗎?僅僅因為同性戀者的戀愛方式不同於多數人,就武斷地提倡制裁同性戀者,我認為這種觀點和作法很霸道野蠻,跟當年的四人幫相似。我希望中國在不久的將來,改變歧視同性戀者的現狀,同性戀的人受到法律的保護和社會的寬容理解,文明、進步的社會風尚取代封建、落後、壓抑人性的舊道德、舊習慣。
一位離婚的同性戀者說:我們沒有不道德(我尚未再婚),沒有疾病,沒有危害和影響這個社會以及人們的生活,我們只是以自己喜愛的方式生活著。我們同樣有絲毫不比異性戀遜色的愛,那種心心相印、感情專一和以身相許。我們是非常正常的人,唯一不同的只是性取向。我們不是性倒錯,也不是性變態。對那種中外電影、電視、文學中所出現的打扮得妖冶離奇、扭捏作態的故作女性的同性戀者,我感到無比厭惡!不是說生活中沒有這類角色,但我相信絕大多數的人,其形象、作派、內在外在的表現形式應該都是健康、正常的。我、我交往過的同類,全都是形象正派,風度儀錶堂堂正正,氣質不凡,且待人接物、工作學習上以及創造力等諸方面出類拔萃的。當然,也有隻有性而沒有愛、沒有真情的一類,這就是層次問題了。
一位同性戀者在問卷上寫道:我們並沒有罪,不應該受到歧視和處分。我們同樣是血肉豐滿、感情豐富的人,我們渴望得到理解和幫助。
應當承認這種現象,有公正看法,不應說是不道德,受人指責歧視,認為是流氓。
我認為,不論社會怎樣看我們,是流氓也好,是道德敗壞也好,但我們不會去強姦婦女,也決不會去危害社會。我們和那些用強暴的手段去實行性犯罪的人有本質上的區別。我敢發誓,決不會有異性的性犯罪行為,我的觀點也是被我所有的朋友們認同的,不管別人信不信。
還有人說,不要求社會承認他們,就要求能夠正確看待他們就行了。我們不是神經病,不是道德敗壞,這只不過是一種生活方式,這些人都是自願的。
不應該否認,我們也有我們的自尊。我們的自尊並不比正常人差。我們的自尊心的承受能力是脆弱的。否認這一點,肆意凌辱我們的人格,我一直認為是不對的。如果我們危害了社會,受到懲罰是應該的,但不能以污辱人格的方法來羞辱我們。這些情況不但在執法部門有,在一些心理醫療單位也存在。如我的一位朋友去接受心理醫生的治療,這位醫生讓他表演在同性性行為中的表現,讓他當時就退出治療。從此他與心理醫生無緣。當然,也可能醫生是出於治療和了解病情的需要,但是對於我們,這種作法的確是一種近似凌辱的傷害。
一位持這類價值觀念的調查對象說:現在社會對我們這種人的態度不合理,應該給我們這些人一些生活天地。我們的生活方式不侵害任何人,我們也為社會服務,為什麼只能過地下生活呢?有些持有這種觀點的人還附加了一些限制,例如:對這事我覺得外人沒必要干涉,但自己也不要放縱,是正常的。強迫別人幹這種事不應該,如果不是強迫的就應當允許存在。有人甚至明確表示:獨身生活久了,習慣了。只要社會許可,我樂意公開自己的身分。
對同性戀持主動肯定態度的人們喜歡強調這群人都是好人,除性取向一點外與常人無異,如下列一些說法:
這群人中,絕大多數為人誠實,善良,事業上有成就,不少人工作上是骨幹,業務上是佼佼者;對父母老人是孝子,對妻子是模範丈夫,對子女是好父親。只不過是性傾向不同而已。盼望能為他們正名。
一位同性戀者對他接觸的同性戀者作了如下概括:都是好人;大都已娶妻生子,不乏好兒子,好丈夫,好父親;共識:各人有各人的活法,是一種生活方式,對他人無害,有利於計劃生育,社會不應干涉。誰也管不了,斬不盡,殺不絕。
希望世人不要歧視我們。我們與大家一樣有人格,我們和大家一樣純潔……我很想公開自己的性傾向,不被世人指責,因為我覺得這很正常。
我覺得除了性對象跟常人不一樣,沒覺得和其他男人有什麼不同。正常的男人也會有點女性心理。我有比較敏感、脆弱的一面,我覺得這純屬個人性格,跟同性戀無關。
我也曾經想到心理諮詢和心理治療,但X市只是一個閉塞落後的中等城市,各醫院根本沒有心理諮詢的科目。倒是有一座精神病院,可我雖然是一個同性戀者,可並不是精神病呀!在家裡,我是一個受父母寵愛的孩子;在單位,我是一個盡職盡責的職工。我除了在性愛傾向上和他人有所不同之外,其他任何方面我都和普通人無異。同時,我自認為,我有著較高的、對社會和工作負責的道德修養。
一位大學生寫信給我們,信中寫道:我很高興您能理解我們。說句心裡話,我們並不壞,我們沒有錯,我們不是怪物,我們也是有理想,有熱情,刻苦努力,勤奮上進的青年,我們的成績也不比別人差(我是男生學習最好的,得過三次獎學金)。可為什麼社會上總是不承認我們,懷疑我們,鄙視我們,讓我們心裡沉甸甸的。其實不論是什麼樣的愛,只要是真正的愛就足夠了!這個允許醜惡、黑暗、陰謀存在的社會怎麼卻容不得這一點點特別的愛呢?!
我沒有負罪感,大多數時間我覺得這不過是雙方玩玩、逢場作戲而已。
第四節同性戀是一種生活方式 (2)
我並不懺悔,死不懺悔!隨著世界的發展與開放,我的經歷越來越從自發到自覺。我們決不是野人,怪人,罪人,病人,壞人,惡人……當今道德滑坡,人口爆炸,人權高漲,gay不是不合時宜的,也不是不風雅的。多元的世界越來越使中國與世界接軌,伊甸園的禁果越來越被人們去偷吃。
我認識的不少gay朋友似乎有較多較強的逆眾心理,將大家公認的有價值的東西故意看得一錢不值,要麼就是虛假地戲弄一番然後抽身走人;要麼就是故意與社會生活對著干。我不,我也不希望我的朋友這樣。除自己的性傾向,我覺得我哪兒都和社會一致,我讀書,上學,工作,娛樂,評論世事,感受生活,我的人生內容沒有兩樣。
同性戀者中最具自信心的一群認為,同性戀純粹是個人愛好問題,男同性戀和女性化沒有什麼關係,任何人都可能成為同性戀者。同性戀與正常人相比,只是某些性方式不一樣,性關係的對象不一樣,其他一切都沒什麼不同。他們中的一位說:我之所以接受調查,是因為想讓人們正確地對待我們,不要以為我們是怪物,有病,有生理缺陷,十分可怕等等。人與人之間的私生活問題,我以為社會全無必要硬性干涉和強制別人,應當的是多些理解和寬容,讓人類活得輕鬆自在點。
同性戀在中國自古就有,是人們選擇的性行為方式。只要不影響別人,別人不應干涉。
有些調查對象有意識地將自己與異性戀者作對比,得出自己並不比別人差甚至有時還要好些的結論。例如一位同性戀者經過自我調適,漸漸獲得了平靜的心境,他說:隨著年齡的增長,最初的恐慌、不知所措的感覺過去了。我知道自己是這樣一個人,首先承認這一點,然後再不違背所有道德和法律方面的規定,不越軌,就應該活得很坦然。有時我這樣想:許多異性戀者還不如我呢。
一位大學生對此也有同感,他說:上高中時有過壓抑感,覺得自己這樣做是墮落。上大學後,在男生宿舍里聽到同學們熄燈後的話題,改變了我對同性戀的看法。他們常常議論女生,給全班的女生排隊,盡說些誰的屁股大誰的乳房高之類的話,說的人眉飛色舞,聽的人興高彩烈,我覺得很噁心。難道異性戀就是這樣的嗎?我和朋友間的關係絕不是這樣的,那是真正的互相關心,互相愛護,大家跟兄弟一樣互相幫助,並且相互間有著一種隱隱約約的默契,回眸一笑都能讓人心動,都能明白其中的意思,什麼都不說心裡就熱乎乎的。這才是純潔的,才是真正值得追求和留戀的。從此後我不再迴避了。拿自己和那些人比,也不覺得自己有什麼特別的不好了。
我覺得自己不會改變,也無從改變。每個人有自己的存在方式和價值觀,但在我看這只是每個人的不同風格而已。我們有可能比異性戀多受挫折,但我們也能體驗到他們體驗不到的東西。對此談不上高興,也不會傷心,這就跟異性戀也不會平白無故地為自己是異性戀高興或傷心一樣。
一位調查對象把這種感覺表達得更加生動,他說:我翻來複去地想,我的一生只能是個悲劇。但在我最高興的時候,也會覺得很幸福,因為大多數人不能理解的,不能感受到的,我能感受到。我好像探索了一點什麼秘密似的。別人只有一種幸福和快樂,我卻有兩種。
同性戀無論是先天的還是後天的,對他本人來說都不重要,重要的是他就是同性戀者,就像男人女人剛生下來不會戀愛結婚,而後來又會結婚生子一樣自然正常。你不能強迫一個人結婚,也不能強迫一個人不結婚;同樣,不能強迫一個人去同性戀,也不能強迫一個人不去同性戀。不同的只是大家的性取向不同而已。有時夫妻之間費盡心機地避孕,失敗,再避孕,我想還不如同性戀之間來得和諧、自然、方便、也更有人性得多。這位同性戀者所謂的方便、自然是從性宣洩的角度來看的,的確,如果不以生育為標準,很難說同性戀這種性宣洩方式是不自然的。據研究,從歷史上看,大多數人口過剩的社會對同性戀比較寬容,認為它是自然的;而人口短缺的社會對同性戀就會比較嚴厲,認為它是不自然的。這也提示我們應當如何看待自然與不自然的劃分標準。如果拋棄生殖繁衍這一標準,僅從性宣洩方式來看,同性戀和異性戀方式都應當說是自然的。金西的一個著名思想是:凡是在生理上是可能的行為方式,並不會是有害的。這是一個更恰當的衡量自然與利害的標準。
另一位講得更加明確:同性戀不能認為是心理變態,它僅僅是性發泄的方式不同。道德是人為的,不損害他人的利益,即是道德。因此,只要是雙方同意的、不涉及少年等的不違反現行法律的同性戀,都可以認為是道德的。異性性交的目的絕大部分也可以認為是為了獲得快感,其生育可能是目的,也可能是為了獲得快感的附帶物,而同性戀的目的也是為了獲得性快感,兩者目的相同,僅僅是方式不同。目的相同,如不能從異性得到(相當一部分女性是性冷淡),為何不可以從同性得到呢?這位同性戀者者將同性戀行為歸結為女性性冷淡所致,有以偏概全之嫌,相信許多同性戀者不會同意,因為他們即使遇到不冷淡的女性,也不會喚起性慾,對象一定要是男子才行。
有人將同性戀與異性戀的生活質量加以比較,得出前者質量較高的結論:我認識一個30多歲的男人,精英意識很強。好像他誰都認識,而所有的人都對他趨之若鶩。那天我見他手機一路想個不停,很多人跟他約會,像眾星捧月。在酒吧里,他左右逢源,一會兒這坐坐,一會兒那坐坐。如果不是這種人,到了他這樣的歲數,生活會很平淡,頭髮草草亂亂,每天上班下班,老婆孩子。而他在這個圈子裡,由於老是處於求偶狀態,處於求偶季節,生活質量很高。我倒真有點羨慕他,從來都不會淡漠,總是興高彩烈,高高興興。這位同性戀者的說法使人想起福柯某次講到異性戀男人不能容忍同性戀者的原因是出於妒忌,妒忌他們的生活方式。